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0996號
PCDV,112,司促,30996,2023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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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30996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債 務 人 陳燕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㈠新臺幣(下同)貳萬伍仟柒佰參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㈡新臺幣(下同)肆萬肆仟參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
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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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