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2年度,4497號
PCDM,112,簡,4497,2023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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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449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仕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緝字第40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仕崇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陳仕崇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 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新北市○○區○○路000號全聯永和中正 店之賣場內,竊取該店經理辜本元所管領附表一所示之物品 。
二、證據:上揭事實,訊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 告訴人辜本元於警詢時之指訴情節相符,並有監視器錄影翻 拍畫面、告訴人提供之失竊物品清單、收銀機銷售查詢列印 資料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行應堪 認定。
三、核被告9 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普通竊盜罪 。被告就上開9 次竊盜犯行,犯罪時間上可明顯區隔,顯係 另行起意,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有於5年內因竊盜案 件經法院論罪科刑及執行完畢之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暨其不思依循正軌賺取財物,反 以竊盜方式,破壞社會治安,兼衡其家庭經濟狀況、犯罪之 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財物之價值,以及犯後坦承犯行 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 刑,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本件被告就 附表一編號1-8部分各次竊盜犯行所竊得之物品,均為其犯 罪所得之物,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 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至附表一編號9之部分為店員發覺後追出店 外被告將商品棄置於地上之情,已據賣場管理者證述明確,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自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 條第1 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莊勝博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徐子涵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仕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時間 所竊物品 商品價值(新臺幣) 1 111年10月4日 18時13分許 黑橋牌精選香腸1盒 江記酒釀豆腐乳1罐 統一香腸原味2盒 126元 66元 278元 2 111年10月5日 18時28分許 無毒栽培米1包 三興蕃茄汁鯖魚2罐 黑橋牌精選香腸2盒 179元 122元 252元 3 111年10月6日 18時23分許 黑橋牌精選香腸1盒 台灣紅豆10號1包 金蘭嫩脆剝皮辣椒1罐 126元 85元 88元 4 111年10月18日 18時2分許 泰山純芥花油1瓶 小磨坊白胡椒粉2瓶 無砂圓紫菜1包 石二鍋沙茶醬1罐 統一香腸原味1盒 125元 96元 149元 126元 139元 5 111年10月24日 18時1分許 台糖香辣鰻1罐 台糖紅燒鰻1罐 黑橋牌精選香腸1盒 99元 99元 126元 6 111年10月26日 18時20分許 NZ陽光金圓頭奇異果1袋 虎皮生乳捲1盒 72%巧克力捲1盒 生乳捲2盒 澳洲茂谷柑2袋 統一香腸原味2盒 羊舍酪濃鮮羊乳2瓶 105元 89元 85元 150元 198元 278元 266元 7 111年11月2日 17時55分 NZ陽光金圓頭奇異果1袋 味全珍味花瓜1罐 廣達香麻油雙菇1罐 味好美宮保雞丁6包 統一香腸原味2盒 105元 53元 89元 237元 278元 8 111年11月7日 17時38分許 好侍奶油料理塊1盒 佛蒙特咖哩甜味1盒 味味A排骨雞麵1袋 小磨坊紅椒2瓶 95元 98元 75元 96元 9 111年11月7日 17時47分許 NZ陽光金圓頭奇異果1袋 老鷹紅豆銅鑼燒1盒 好侍奶油料理塊2盒 好侍奶油玉米塊2盒 佛蒙特咖哩辣味3盒 105元 79元 190元 190元 294元 附表二: 
編號 犯罪事實 宣告刑及沒收 一 附表一編號1 陳仕崇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所竊物品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 附表一編號2 陳仕崇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所竊物品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 附表一編號3 陳仕崇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3所竊物品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 附表一編號4 陳仕崇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4所竊物品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 附表一編號5 陳仕崇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5所竊物品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 附表一編號6 陳仕崇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6所竊物品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 附表一編號7 陳仕崇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所竊物品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 附表一編號8 陳仕崇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8所竊物品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 附表一編號9 陳仕崇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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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