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586號
CHDV,112,補,586,2023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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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586號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木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君郁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
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繳費,將裁定駁回其
訴:
查原告主張本院111年司執字第33728號分配表,主張其因上開變
更分配表後而得增加之分配額為98萬5653元(含分配表所載本金
及利息不足額部分72萬3002元+原告依債權金額計算書認為應增
列違約金26萬2651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98萬5653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790元,應如期繳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費用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
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
判費及補正事項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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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