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3176號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上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徐嫚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違約金為何?並提出正確之附表。 (本金001重複列利息,本金002漏列利息)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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