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3176號
CHDV,112,司促,13176,2023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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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3176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上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徐嫚孺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違約金為何?並提出正確之附表。
(本金001重複列利息,本金002漏列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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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