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3156號
PTDV,112,司促,13156,2023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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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315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新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義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右實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聲請狀具狀人處「新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
代理人「陳義勝」之印文。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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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右實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