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2477號
PTDV,112,司促,12477,2023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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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2477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債 務 人 張志佑

送達處所:高雄市○○區○○街000號0樓0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8,409元,及自民國105年12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8,951元,及自民國106年12
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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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