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1761號
PTDV,112,司促,11761,20231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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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1761號
債 權 人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博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公司之
代 理 人 侯博義
債 務 人 鄭智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6,199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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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