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2年度,196號
PTDM,112,交附民,196,20231109,2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96號
原 告 曾筠恩

被 告 葉智全

葉鄭玉珠
上列被告葉智全等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2年度交訴字第42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程士傑
法 官 黃虹蓁
法 官 謝慧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佩玲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