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550號
SLDV,112,除,550,2023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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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50號
聲 請 人 林善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 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黎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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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