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614號
SLDV,112,訴,614,2023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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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14號
原 告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李潔沂
參 加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陳彥希
許力元
被 告 賴昱龍
賴明松
素蘭
何明維
陳宏裕
陳宏文
陳景輝
何鈺涓
葉益群
葉芸甄
葉義德
陳韡駙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關於所代位請求分割遺產範
圍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112年12月26日下
午3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周彥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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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