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復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字,112年度,55號
SLDV,112,消債聲,55,2023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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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聲字第5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林文浩
代 收 人 詹素芬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言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禤惠儀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上列聲請人聲請復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林文浩准予復權。
理 由
一、按債務人受免責之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第2款定有明文。二、聲請意旨略以:伊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4日裁定免責, 該裁定並於同年9月11日確定,爰依法為復權之聲請等語。三、查聲請人所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職權調取相關卷宗確 認無訛,堪信為真實。是聲請人向本院為復權之聲請,於法 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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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