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勞補字,112年度,259號
SLDV,112,勞補,259,20231121,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補字第259號
原 告 陳俞汝
上列原告與被告鈦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
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
三分之二,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萬9,066元,原應徵收第一審裁判
費1,550元,惟原告本件起訴係因給付工資涉訟,依前揭勞動事
件法之規定,應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故原告應暫繳之裁判
費為516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如逾期
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施月燿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朱鈴玉

1/1頁


參考資料
鈦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