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2年度,430號
SLDM,112,易,430,2023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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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430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贊元




選任辯護人 賴鴻齊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字第6029號、第8469號),後經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贊元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前經本院士林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而改依通常 程序審理,嗣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 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李東益
          法 官 林琬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可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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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