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430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贊元
選任辯護人 賴鴻齊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字第6029號、第8469號),後經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贊元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前經本院士林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而改依通常 程序審理,嗣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 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李東益
法 官 林琬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可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