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36579號
KLDV,112,司執,36579,202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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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36579號
債 權 人 萬和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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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宗成道
代 理 人 宋家榮
債 務 人 文品匯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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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法定代理 王曾文

債 務 人 郭瓊徽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 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 第7條第1項、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 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文品匯實業有限公司對第三人第 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之存款債權,上開公司設於新北市汐 止區、新北市新店區,又聲請查詢債務人王曾文郭瓊徽之 郵局帳戶資料暨查詢債務人王曾文之集保資料,因本件具體 執行標的所在地之法院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依上開規定,仍應由標的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茲聲 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首開 法條裁定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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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和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文品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汐止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