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字第153號原 告 何奇珍 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白麗真(局長)訴訟代理人 張翠娥 曾文瑄 汪鳴高 上列當事人間勞保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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