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民專訴字第10號
原 告 高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祐瑜
訴訟代理人 簡榮宗律師
詹義豪律師
被 告 八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佳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鴻儒
黃上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
2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依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民國112年1月12日修正、同年 8月30日施行)第75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法112年1月12日修 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適用 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而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係於11 2年8月30日施行,本件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施行前之 112年2月1日繫屬於本院(本院卷㈠第13頁),應適用修正前之 規定,合先敘明。
二、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 ,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查 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一、二項之對象原記載為「被 告八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八洋公司)」、「被告李佳穎 」(本院卷㈠第13頁),惟其起訴狀陳述內容僅以被告八洋公 司為排除及防止侵害之請求對象(本院卷㈠第46頁),嗣經 原告於112年7月18日當庭確認訴之聲明第一、二項之請求對 象僅為被告八洋公司(本院卷㈡第218頁),核屬更正事實及 法律上之陳述,非屬訴之變更或追加,附此敘明。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成立於107年1月30日,為專精智慧型手錶之 業者,並為中華民國第I780932號「潛水點指引系統及其實 施方法」發明專利(下稱系爭專利)之專利權人,專利期間 自111年10月11日至130年9月26日止,現仍於專利期間內。 詎原告於111年間在市場上發現並購得被告八洋公司所生產
之如甲證2所示型號「CREST CR-5」之潛水電腦錶(下稱系 爭產品),經原告送請比對後,確認系爭產品已落入系爭專 利請求項1、請求項6之文義範圍而侵害系爭專利,原告自得 請求被告八洋公司排除及防止侵害,並負損害賠償責任,而 被告李佳穎為被告八洋公司之負責人,自應與被告八洋公司 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原告謹暫先請求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損害賠償。為此,爰依專利法第96條第1項、第2項、 第3項、第97條第1項第2款、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公司 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被告八洋 公司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直接或間接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 、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侵害系爭專利之物品及其 他侵害該專利權之行為。㈡被告八洋公司應將侵害系爭專利 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銷毀。㈢被告八洋公司 、被告李佳穎應連帶給付原告1,000萬元,及自收受起訴狀 繕本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㈣ 原告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二、被告等則以:系爭專利於申請過程中曾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下稱智慧局)以審查意見通知函表示其原申請範圍已被前 案揭示,而依原告專利申復理由書之答辯及對於系爭專利所 為之限縮,可知系爭專利請求項1、6之「輔助指示」,係指 供以對「前往該目標潛點的方向」及「一下潛方向」進行指 引;請求項1之「地圖資訊」,係指「呈現有地理位置之平 面的地形樣態,更具有能顯示有海洋深度圖」,其必然包括 「海洋深度圖」,則系爭專利範圍解釋應據此為之,不應逸 脫或違反禁反言原則。惟系爭產品並無「供以對一下潛方向 進行指引」,亦無「海洋深度圖」。又系爭產品並無同時呈 現位置座標、目標潛點、深度資訊及輔助指示,深度資訊係 於位置座標、目標潛點以外之模式呈現,不符合系爭專利請 求項1「一顯示單元14,與該處理器11資訊連結,供以呈現 有該位置座標、該目標潛點、該深度資訊、及該輔助指示」 之技術特徵;系爭產品亦無供使用者輸入或設定一目標距離 及指令,不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1「供該使用者輸入一目標 距離及指令」、請求項6「設定一目標距離」之技術特徵; 故系爭產品並未落入系爭專利範圍。再者,系爭專利於申請 過程中始併入「以及該輔助指示供以對前往該目標潛點的方 向及一下潛方向進行指引」之內容,惟系爭專利說明書並未 揭示前往該目標潛點與一下潛方向進行指引之詳細說明,其 圖6亦僅繪製出一箭頭之指示,並未真正提出導引潛水方向 與深度之輔助指示,是系爭專利未明確且充分揭露全部請求 項之發明,致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無法暸
解其內容並據以實現,有違專利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另 乙證2-15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全部之技術特徵,乙證3已 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請求項6之全部技術特徵,故系爭專 利請求項1、請求項6不具新穎性;而乙證3、4、6、7為系爭 專利之先前技術,均為潛水指引系統(導航系統)之技術應用 領域,且均揭示以GPS定位目前位置並規畫至目標路線,具 有技術領域之關聯性、所欲解決問題及功能或作用之共通性 ,對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而言,有將乙證4之路 線指引系統技術特徵應用於乙證3所揭示之路線指引系統, 以及結合乙證3與乙證6、7之動機,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6 所請之發明對照先前技術並未產生無法預期之功效,為所屬 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 ,故乙證3、4、6、7之組合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6不 具進步性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⒈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 請均駁回。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 行。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本院卷㈡第221頁) ㈠原告為系爭專利之專利權人,專利權期間自111年10月11日起 至130年9月26日止。
㈡系爭產品為被告八洋公司所製造、販售。
四、系爭專利及系爭產品技術內容、被告等所提專利有效性之證 據技術內容:
㈠系爭專利技術分析
⒈系爭專利技術內容(本院卷㈠第51至73頁) ⑴系爭專利所欲解決的問題(參系爭專利說明書【先前技術】 段,本院卷㈠第55至56頁)
中國專利第CZ000000000A號僅具有定位當前位置、及運算目 標潛點相對距離之技術手段,但在實際狀況,由於海面鮮少 有地標、固定物體等協助指引的參考物,因此即便知道方向 和相對座標,對於不熟悉方位辨識的潛水客仍有不便,此外 ,即使到達潛水點,到達所欲需下潛的深度亦不容易判斷; 據此,如何能更有效率的對潛水點進行指引,此乃待須解決 之問題。
⑵系爭專利之技術手段
系爭專利揭露一種潛水點指引系統及其實施方法,利用定位 單元得知使用者目前所在位置,並搜尋儲存單元所記錄的多 個潛點位置,處理器即可依據該些潛點位置與使用者目前所 在位置之距離,或是由使用者設定距離範圍內之潛水點,篩 選出符合條件之目標潛水點,並透過輔助指示,引導使用者 移動至該目標潛點,以達到協助使用者具效率且準確抵達潛
點之功效(參系爭專利摘要,本院卷㈠第51頁)。又系爭專 利之潛水點指引系統及其實施方法係可適配於一穿戴裝置, 其包含有一處理器、一儲存單元、一提醒單元、一顯示單元 、一定位單元、一深度計、及一操作單元,使用者經由操作 單元使定位單元獲取潛水點指引系統之位置座標,再輸入一 目標距離對潛點資訊進行篩選,並選擇一目標潛點作為目的 地,透過顯示單元呈現一輔助指示,輔助指示可明確指引方 向讓使用者抵達該目標潛點,並在到達目標潛點後,藉由深 度計偵測下潛深度,另外,除了輔助指示,亦具有提醒單元 ,其可為發光二極體、發聲單體、或震動單體,可透過視覺 、聽覺、觸覺對使用者達到提醒及警示作用,讓使用者不錯 過重要的提示;據此,系爭專利據以實施後,確實可達到更 有效率的對潛水點進行指引之功效(參系爭專利說明書第【0 010】段,本院卷㈠第61至62頁)。
⒉系爭專利之主要圖式
⑴系爭專利第1圖係系統架構圖(本院卷㈠第67頁)
⑵系爭專利第5圖係實施示意圖(三)(本院卷㈠第71頁)
⒊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分析: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共計9個請求項,其中請求項1、6為 獨立項,其餘為附屬項。原告主張受侵害權利範圍為系爭專 利請求項1、6,其內容如下:(本院卷㈠第64至66頁) ⑴請求項1:一種潛水點指引系統,適配於一穿戴裝置,透過一 輔助指示指引一使用者抵達一目標潛點,包含:一儲存單元 ,與一處理器資訊連結,該儲存單元儲存有一地圖資訊及至 少一潛點資訊,該潛點資訊具有一經緯度座標;一提醒單元 ,與該處理器資訊連結,在該使用者抵達該目標潛點時發出 一警示;一定位單元,與該處理器資訊連結,供以獲取該使 用者所在位置的一位置座標;一深度計,與該處理器資訊連 結,供以偵測該使用者所處水中深度,得到一深度資訊;一 顯示單元,與該處理器資訊連結,供以呈現有該位置座標、 該目標潛點、該深度資訊、及該輔助指示;一操作單元,與 該處理器資訊連結,供該使用者輸入一目標距離及指令;該 處理器,供以運行該潛水點指引系統,並基於該位置座標及 該目標距離篩選出該目標潛點;以及該輔助指示供以對前往 該目標潛點的方向及一下潛方向進行指引。
⑵請求項6:一種潛水點指引系統實施方法,適配於一穿戴裝置 以供一使用者於潛水活動時操作,用以引導該使用者抵達一 目標潛點,其包含:一定位步驟:該使用者執行一操作單元
,用以啟動一定位單元獲取該使用者所在位置的一位置座標 ;一潛點篩選步驟:再以該操作單元設定一目標距離,一處 理器以該位置座標為中心、及以該目標距離為範圍篩選至少 一潛點資訊,並經選取篩選後的該潛點資訊作為一目標潛點 ;一指示步驟:該處理器計算該位置座標與該目標潛點的相 對方位及距離,並由一輔助指示指引該使用者抵達該目標潛 點的方向,且在該使用者抵達該目標潛點時,由一提醒單元 發出一警示;以及一下潛步驟:該使用者下潛時,一深度計 偵測該使用者所在深度,且該輔助指示對一下潛方向進行指 引。
㈡系爭產品技術內容
⒈系爭產品技術內容
本件原告主張侵害系爭專利之系爭產品為被告八洋公司型號 「CREST CR-5」之潛水電腦錶,依專利比對分析報告所附照 片(甲證4第3頁,本院卷㈠第139頁)及甲證2「CREST CR-5」 中文使用說明書(本院卷㈠第75至133頁),可看出系爭產品具 有水面潛點導航畫面。
⒉系爭產品之照片
⑴系爭產品:型號「CREST CR-5」之潛水電腦錶產品照片(本院 卷㈠第75頁)
⑵系爭產品拆卸後呈現出內部電路板(本院卷㈠第146頁)
㈢被告等所提專利有效性之證據技術內容
⒈乙證2-15(本院卷㈠第611至651、卷㈡第347至349頁) ⑴乙證2-15為106年3月9日美國公開專利第UZ00000000015A1號 之「SYSTEMS AND METHODS FOR DIVE COMPUTERS WITH REMO TE UPLOAD CAPABILITIES」,其公開日早於系爭專利之申請 日110年9月27日,可為系爭專利之相關先前技術。 ⑵技術內容
第【0085】段說明現在轉到圖3,顯示了一種使用根據本發 明的實踐記錄的數據定位先前識別的感興趣點的方法。方法 60包括計算(62)記錄潛水的持續時間、計算(64)從潛水的起 點到識別的興趣點所花費的時間,並確定(66)潛水的起點和 終點之間的直線'L'。執行這些功能後,將計算值'A'(68), 該值等於線'L'的長度乘以到達感興趣點所花費的時間,並 除以潛水的持續時間。然後使用值'A'來定位(70)點'P', 該點距離潛水的起點沿著線'L'的距離爲'A'。第【0086】段 說明一旦已經識別出點'P',潛水員可以前往(72)點'P'的 緯度和經度並開始潛水。潛水員可以進入水中並下潛(74)到
感興趣的點的記錄深度。在這個深度,可以通過向外搜索(7 6)來找到感興趣的點,同時試圖維持感興趣點的記錄深度。 感興趣的點的深度在重新找到該點時尤爲重要。根據本發明 的做法,使用潛水電腦收集的數據計算出的感興趣點的緯度 和經度的坐標僅僅是估計,這可以讓潛水員位於感興趣的點 的附近。知道感興趣的點所處的深度,使潛水員能夠在該深 度的平面執行一個逐步擴大的搜索。沒有這些信息,潛水員 可能被迫在三個維度而不是兩個維度中進行搜索。當感興趣 的點形成海底地形的一部分時,知道深度坐標的優勢會增加 。潛水員可以迅速地找到這樣的感興趣的點,只需下潛到感 興趣的點的記錄深度。然後從下潛點向外搜索,直到遇到記 錄深度的海床的一部分。通過跟隨感興趣點深度的海底地形 ,潛水員有很高的可能性迅速重新找到感興趣的點(本院卷㈡ 第349頁)。
⑶主要圖式(本院卷㈠第614頁)
⒉乙證3(本院卷㈡第35至55頁)
⑴乙證3為107年7月12日美國公開第UZ00000000010A1號之「Div e Computer Incorporating Stored Dive Site Informatio n」專利,其公開日早於系爭專利之申請日110年9月27日, 可為系爭專利之相關先前技術。
⑵技術內容
可以顯示的各種類型的信息如上面所討論。一種特別有用的 信息類型是導航信息,它提供到預定航點的方向。根據本發 明的潛水計算機可以提供視示,如箭頭和方向,以提示用戶 接近預定位置或沿著預定路徑行進(說明書第【0050】段, 本院卷㈡第250頁)
⑶主要圖式
第1圖係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潛水計算機10(本院卷㈡第36頁)
⒊乙證4(本院卷㈡第57至70頁)
⑴乙證4為104年10月8日美國公開第UZ00000000062A1號之「Met hod and system for monitoring the status of divers」 專利,其公開日早於系爭專利之申請日110年9月27日,可為 系爭專利之相關先前技術。
⑵技術內容
如圖7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監視單元的顯示器。顯示器被配 置為在上部顯示相關聯的潛水員的潛水員特定數據。在該實 施例中,使用數字羅盤、潛水概況和當前深度以及罐中的空 氣水平以圖形和數字來指示方向(說明書第【0060】段,本
院卷㈡第263頁)。
⑶主要圖式
第7圖本發明的監視單元的顯示器的實施例(本院卷㈡第64頁)
⒋乙證6(本院卷㈡第361至368頁)
⑴乙證6-1經本院於112年9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勘驗乙證 6-1網址(https://watchviews.com/2020/10/garmin-desce nt-mk2-and-mk2i/),勘驗結果為該新聞報導日期確實為西 元2020年10月26日,並當庭列印網頁畫面附卷(本院卷㈡第32 7、331頁)。上述網址新聞報導為Garmin Descent Mk2及Mk2 i潛水電腦錶首創「SubWave潛聲納」技術,搭配Ti發射器發 送範圍可達10公尺,該新聞報導日期為西元2020年10月26日 早於系爭專利之申請日110年9月27日,為系爭專利之相關先 前技術。
⑵技術內容
乙證6為Descent Mk2及Descent Mk2i支援多種潛水模式,並 可以自訂與增加數據頁面,全方位滿足使用者檢視潛水需求 的相關資訊;內建ABC感測器及水下三軸墊子羅盤,協助水 下航向指引,並可以透過GPS、GLONASS、GALILEO衛星定位 標記潛水出水與入水點,潛返時不易迷失(本院卷㈡第363頁) 。
⑶主要圖式(本院卷㈡第363頁)
⒌乙證7(本院卷㈡第159頁)
⑴乙證7為110年3月11日公開Youtube網站之網址「https://www .youtube.com/watch?v=YiNu3i2Lxt4」以第三人為「mydive line」針對「Scuba diver underwater navigation with D iveline」為主題之影片,其公開日早於系爭專利之申請日1 10年9月27日,可為系爭專利之相關先前技術。 ⑵技術內容
該影片水下潛水時的導航資訊及方式,詳如乙證11為乙證7 影片之截圖,由該截圖可見,其顯示螢幕上有D、T、R、H等 數據,分別代表深度、潛水時間、距離目標潛點之距離範圍 、羅盤方向,並另有箭頭導航指向目標潛點(本院卷㈡第238 頁)。
⑶主要圖式
被告等自Youtube網站之截圖(乙證11,本院卷㈡第315頁)
五、得心證之理由
原告主張其為系爭專利之專利權人,現仍在專利權期間內,
詎被告八洋公司生產之系爭產品已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1、 請求項6之文義範圍,侵害原告之專利權,原告自得請求被 告八洋公司排除及防止侵害,並請求被告八洋公司與被告李 佳穎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則為被告等所否認,並以前詞置 辯。是本件經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後(本院卷㈡第221至222 頁),所應審究者為:㈠專利侵權部分:系爭產品是否落入 系爭專利請求項1、6之文義範圍?㈡專利有效性部分:⒈系爭 專利是否違反核准時專利法第26條第1項規定?⒉乙證2-15是 否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6不具新穎性?⒊乙證3是否足 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6不具新穎性?⒋乙證3、4、6、7 之組合,是否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6不具進步性?㈢ 被告八洋公司是否有侵害系爭專利之故意或過失?原告依專 利法第96條第2項、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公司法第23條 第2項之規定,請求被告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理由 ?若有,其損害賠償金應如何計算?以若干為適當?㈣原告 依專利法第96條第1、3項之規定,請求排除及防止侵害,有 無理由?茲分述如下:
㈠系爭產品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1、6之專利權範圍。 ⒈系爭專利請求項1與系爭產品之文義比對: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技術特徵可解析為9個要件,分別為:①要 件編號1A「一種潛水點指引系統,適配於一穿戴裝置,透過 一輔助指示指引一使用者抵達一目標潛點,包含:」;②要 件編號1B「一儲存單元,與一處理器資訊連結,該儲存單元 儲存有一地圖資訊及至少一潛點資訊,該潛點資訊具有一經 緯度座標;」;③要件編號1C「一提醒單元,與該處理器資 訊連結,在該使用者抵達該目標潛點時發出一警示;」;④ 要件編號1D「一定位單元,與該處理器資訊連結,供以獲取 該使用者所在位置的一位置座標;」;⑤要件編號1E「一深 度計,與該處理器資訊連結,供以偵測該使用者所處水中深 度,得到一深度資訊;」;⑥要件編號1F「一顯示單元,與 該處理器資訊連結,供以呈現有該位置座標、該目標潛點、 該深度資訊、及該輔助指示;」;⑦要件編號1G「一操作單 元,與該處理器資訊連結,供該使用者輸入一目標距離及指 令;」;⑧要件編號1H「該處理器,供以運行該潛水點指引 系統,並基於該位置座標及該目標距離篩選出該目標潛點; 」;⑨要件編號1I「以及該輔助指示供以對前往該目標潛點 的方向及一下潛方向進行指引」(本院卷㈠第64頁)。 ⑵系爭產品與系爭專利請求項1可對應拆解為9個要件,其中系 爭產品為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C至1E所文義讀取,為 被告等所不爭執(本院卷㈡第220頁)。
⑶要件編號1A:
系爭產品為型號「CREST CR-5」之潛水電腦錶產品,該產品 中文使用說明書第31頁第4.5節「潛點」之第4.5.1節「導航 畫面功能」記載「潛點導航模式-水面潛點導航畫面」之主 題,該主題下依序記載「於潛點頁面按模式鍵選取GO即可開 始導航」,「圖示說明:」、「箭頭:潛水員的方向,也就 是前進方向,箭頭下方數字即為角度」、「綠色圓點:潛點 的方向,也就是目標方向」、「綠色字元(中間):該潛點 名」、「白色數字(下方):與該潛點之距離」(本院卷㈠第 105頁)。由上述內容可知,系爭產品係提供使用者穿戴的手 錶,透過上述「圖示說明之箭頭、綠色圓點、綠色字元(中 間)、白色數字(下方)」導航使用者抵達「綠色字元(中 間):該潛點名,該潛點名顯示Changtan Village」,其中 ,系爭產品之「供使用者穿戴的手錶」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 項1要件編號1A之「穿戴裝置」;系爭產品之「導航」對應 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A之「指引」;系爭產品之「 圖示說明:箭頭、綠色圓點、綠色字元(中間)、白色數字 (下方)」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A之「輔助指 示」;系爭產品之「綠色字元(中間):該潛點名」對應於 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A之「目標潛點」。因此,系爭 產品為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A「一種潛水點指引系統 ,適配於一穿戴裝置,透過一輔助指示指引一使用者抵達一 目標潛點,包含:」所文義讀取。
⑷要件編號1B:
①系爭產品拆開後內部所出現電路板上有一顆MXIC(旺宏電子) 所生產的記憶體,及一顆MEDIATEK(聯發科)所生產的處理晶 片(參甲證4之專利比對分析報告,本院卷㈠第146頁),配合 系爭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第32頁第4.5.2節「新增潛點畫面 功能」記載「新增潛點模式-衛星搜尋畫面」之主題,該主 題下依序記載「新增潛點模式將透過衛星定位取得即時位置 資訊(經緯度座標)」、「定位完成後將顯示經緯度座標, 按模式鍵選取『+』將此潛點新增至我的潛點清單」、「此潛 點紀錄將包含經緯度座標及新增日期與時間,可至『我的潛 點』查看已儲存的潛點資料」(本院卷㈠第106頁),與中文使 用說明書第37頁第5.2節「登山/健行」記載「登山/健行」 之主題,該主題下記載「可使用此模式進行登山或健行運動 ,運動中可在頁面查看路徑圖……」及記載「導航(使用馬拉 松世界APP匯入登山路徑)」之主題,該主題下依序記載「說 明:可使用APP匯入登山路徑至導航內」、「APP使用流程說 明:1.開啟馬拉松世界APP進入【更多】>【CR-5】2.選擇您
的電腦錶進行藍牙連接3.進入登山路線頁面選擇您要的路線 並點選下載至手錶,待同步完成。」(本院卷㈠第111頁)。由 上述內容可知,系爭產品透過衛星定位取得「經緯度座標」 ,該「經緯度座標」作為「我的潛點清單」時,可查看已儲 存於「MXIC(旺宏電子)的記憶體」的潛點資料,且運動中, 可在系爭產品顯示頁面查看已匯入於「MXIC(旺宏電子)的記 憶體」的「路徑圖」。是以,系爭產品已實質隱含「MXIC( 旺宏電子)的記憶體」、「MEDIATEK(聯發科)的處理晶片」 資訊連結關係,是系爭產品之「MXIC(旺宏電子)的記憶體」 可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B之「一儲存單元」; 系爭產品之「MEDIATEK(聯發科)的處理晶片」可對應於系爭 專利請求項要件編號1B之「一處理器」;系爭產品之「我的 潛點清單」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B之「至少一 潛點資訊」;系爭產品之「路徑圖」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 1要件編號1B之「地圖資訊」。故系爭產品對應系爭專利請 求項1要件編號1B「一儲存單元,與一處理器資訊連結,該 儲存單元儲存有一地圖資訊及至少一潛點資訊」。 ②系爭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第32頁第4.5.2節,該「潛點導航模 式-經緯度座標」之主題,該主題下記載「定位完成後將顯 示經緯度座標,按模式鍵選取『+』將此潛點新增至我的潛點 清單」(本院卷㈠第106頁)。由上述內容可知,系爭產品之「 潛點」顯示「經緯度座標」,可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 件編號1B「該潛點資訊具有一經緯度座標」。 ③因此,系爭產品為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B「一儲存單元 ,與一處理器資訊連結,該儲存單元儲存有一地圖資訊及至 少一潛點資訊,該潛點資訊具有一經緯度座標;」所文義讀 取。
⑸要件編號1F:
系爭產品拆開後內部所出現一顆MEDIATEK(聯發科)所生產的 處理晶片,已如前述,配合系爭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的首頁 即出現系爭產品潛水電腦錶的圖樣(本院卷㈠第75頁),而該 「系爭產品潛水電腦錶的圖樣上即呈現出潛水資訊」,上開 「潛水資訊」對照系爭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第14頁之第4.1. 1節「水肺潛水畫面功能」記載「水肺潛水模式-水下畫面」 之主題,該主題下依序記載「圖示說明:020.6m:目前所處 位置之深度」、「:上升速度(3表示3米/每分鐘)」(本院 卷㈠第88頁)。由上述內容可知,系爭產品「圖樣」顯示「潛 水資訊,例如:目前所處位置之深度、上升速度」之畫面對 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F之「一顯示單元」,並且 已實質隱含與「MEDIATEK(聯發科)的處理晶片」資訊連結關
係,上述系爭產品之資訊連結關係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 要件編號1F之「一顯示單元,與該處理器資訊連結」;系爭 產品之「圖示說明:020.6m:目前所處位置之深度」對應於 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F之「深度資訊」;系爭產品之 「圖示說明:020.6m:目前所處位置之深度,當上述數值顯 示增加或減少」或「:上升速度」其中之一對應於系爭專利 請求項1要件編號1F之「輔助指示」,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 1F係以擇一形式記載位置座標、該目標潛點、該深度資訊、 及該輔助指示,上述擇一顯示即可。是以,系爭產品為系爭 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F「一顯示單元,與該處理器資訊連 結,供以呈現有該位置座標、該目標潛點、該深度資訊、及 該輔助指示;」所文義讀取。
⑹要件編號1G:
系爭產品拆開後內部所出現一顆MEDIATEK(聯發科)所生產的 處理晶片,已如前述,配合系爭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第7頁 第2.5節「按鍵」 (本院卷㈠第81頁)與中文使用說明書第30 頁第4.5節「潛點」之第4.5.1節「導航畫面功能」記載「潛 點導航模式-潛點列表」之主題,該主題下記載「潛點列表 將依距離遠近列出您附近的潛點」與「圖示說明:Changtan Village:該潛點名稱。215.3m:與該潛點的距離」,又該 節記載「潛點導航模式-開啟潛點頁面」之主題,該主題下 記載「於潛點清單選取潛點並按下模式鍵即可進入潛點頁面 ,可按模式鍵選取GO開始導航,或是按上方向鍵選取『+』將 此潛點新增至我的潛點清單。」(本院卷㈠第104頁)。由上述 內容可知,系爭產品揭示「按鍵」配合系爭產品中文使用說 明書第4.5.1節「導航畫面功能」所記載「可按模式鍵選取G O開始導航,或是按上方向鍵選取『+』將此潛點新增至我的潛 點清單」等操作之內容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G之「一 操作單元」,並且已實質隱含「按鍵」與「MEDIATEK (聯發科)的處理晶片」資訊連結關係,上述系爭產品資訊連結關係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G之「一操作單元,與該處理器資訊連結」;系爭產品之「潛點列表將依距離遠近列出您附近的潛點」及「Changtan Village:該潛點名稱。215.3m:與該潛點的距離」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G之「供該使用者輸入一目標距離」,其中系爭產品之「各潛點的距離遠近」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1G之「目標距離」,系爭產品之「您選擇距離遠或近」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1G之「使用者輸入」;系爭產品之「可按模式鍵選取GO或上方向鍵選取『+』」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G之「指令」。是以,系爭產品為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G「一操作單元,與該處理器資訊連結,供該使用者輸入一目標距離及指令;」所文義讀取。 ⑺要件編號1H:
系爭產品揭示「按鍵」配合系爭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第4.5. 1節「導航畫面功能」所記載「可按模式鍵選取 GO 開始導 航,或是按上方向鍵選取『+』將此潛點新增至我的潛點清單 」(本院卷㈠第104頁)等操作,已實質隱含「MEDIATE K(聯發科)的處理晶片」供以運行系爭產品的「導航」功能 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H之「該處理器,供以運 行該潛水點指引系統」。又系爭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第30頁 第4.5節「潛點」之第4.5.1節「導航畫面功能」記載「潛點 導航模式-潛點列表」之主題,該主題下記載「潛點列表將
依距離遠近列出您附近的潛點」(本院卷㈠第104頁)對應於系 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H之「並基於該位置座標及該目標 距離篩選出該目標潛點」。是以,系爭產品為系爭專利請求 項1要件編號1H「該處理器,供以運行該潛水點指引系統, 並基於該位置座標及該目標距離篩選出該目標潛點;」所文 義讀取。
⑻要件編號1I
系爭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第26頁第4.3節「儀表潛水」之第4 .3.1節「儀表潛水畫面功能」記載「儀表潛水模式-水下畫 面」之主題,該主題下記載「圖示說明:018.6m:目前所處 位置之深度,AVG:階段平均深度,STPW:階段性潛水時間 ,TIME:潛水時間,TEMP:水溫」與「儀表潛水模式-水下 轉手翻頁資訊」之主題,該主題下依序記載「說明:……水下 可查看資訊:潛水時間/温度、方位」(本院卷㈠第100頁)。 由上述內容可知,系爭產品之「水下可查看資訊:……方位」 、「圖示說明:018.6m:目前所處位置之深度,當上述數值 顯示增加或減少,即表示下潛方向向下或上」其中之一對應 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要件編號1I之「該輔助指示供以對前往 該目標潛點的方向及一下潛方向進行指引」。
⑼綜上,系爭產品為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各特徵要件所文義讀取 ,系爭產品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文義範圍。 ⒉系爭專利請求項6與系爭產品之文義比對: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6之技術特徵可解析為5個要件,分別為:①要 件編號6A「一種潛水點指引系統實施方法,適配於一穿戴裝 置以供一使用者於潛水活動時操作,用以引導該使用者抵達 一目標潛點,其包含:」;②要件編號6B「一定位步驟:該 使用者執行一操作單元,用以啟動一定位單元獲取該使用者 所在位置的一位置座標」;③要件編號6C「一潛點篩選步驟 :再以該操作單元設定一目標距離,一處理器以該位置座標 為中心、及以該目標距離為範圍篩選至少一潛點資訊,並經 選取篩選後的該潛點資訊作為一目標潛點」;④要件編號6D 「一指示步驟:該處理器計算該位置座標與該目標潛點的相 對方位及距離,並由一輔助指示指引該使用者抵達該目標潛 點的方向,且在該使用者抵達該目標潛點時,由一提醒單元 發出一警示」;⑤要件編號6E「以及一下潛步驟:該使用者 下潛時,一深度計偵測該使用者所在深度,且該輔助指示對 一下潛方向進行指引」(本院卷㈠第65至66頁)。 ⑵系爭產品與系爭專利請求項6可對應拆解為5個要件,其中系 爭產品為系爭專利請求項6要件編號6A、6B所文義讀取,為 被告等所不爭執(本院卷㈡第220頁)。
⑶要件編號6C:
①系爭產品之「MEDIATEK(聯發科)的處理晶片」對應於系爭專 利請求項6要件編號6C之「處理器」,系爭產品之「按鍵」 配合系爭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第4.5.1節「導航畫面功能」 所記載「可按模式鍵選取GO開始導航,或是按上方向鍵選取 『+』將此潛點新增至我的潛點清單」等操作之內容對應於系 爭專利請求項6要件編號6C之「一操作單元」,其理由業如 前要件編號1B、1G之比對說明所述;又由系爭產品中文使用 說明書第30頁第4.5節「潛點」之第4.5.1節「導航畫面功能 」記載「潛點導航模式-潛點列表」之主題,該主題下記載 「潛點列表將依距離遠近列出您附近的潛點」與「圖示說明 :Changtan Village:該潛點名稱。215.3m:與該潛點的距 離」(本院卷㈠第104頁),可知系爭產品揭示透過衛星數據( 即EPO資料)快速取得「定位」已如前述,該快速取得「定位 」為中心分別依各潛點的「距離遠近」,篩選出「潛點列表 」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6要件編號6C之「一潛點篩選步驟 :再以該操作單元設定一目標距離,一處理器以該位置座標 為中心、及以該目標距離為範圍篩選至少一潛點資訊」,其 中系爭產品之「潛點列表」對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6要件編 號6C之「篩選至少一潛點資訊」;系爭產品之「各潛點的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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