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移轉登記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11年度,52號
IPCV,111,民專訴,52,20231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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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訴字第52號
上 訴 人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子章
被 上訴 人 林璟棠
羅彥君即翊宇科技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專利權移轉登記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項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參佰參拾萬元(上訴人共請求移轉或確認共有2個專利,每1專
利以165萬元計算),第三項訴訟標的金額為肆佰萬元,上訴利
益合計為柒佰參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萬玖仟玖佰零伍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訴訟
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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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