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嘉小字第779號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 Stefano Paolo Bertamini訴訟代理人 蔡佳和 被 告 林子宸即林峰賢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江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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