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土地登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93號
KSBA,111,訴,93,2023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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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1年度訴字第93號
原 告 黃豊茂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大寮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林世松
訴訟代理人 張立鯤
陳建文
許伯
上列當事人間更正土地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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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