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368號
KSBA,111,訴,368,2023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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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1年度訴字第368號
原 告 朱御


訴訟代理人 柯晨晧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代 表 人 李明峯
訴訟代理人 黃旺
上列當事人間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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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