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343號
KSDV,112,訴,343,2023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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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4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伍興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偕銘宗
上訴人與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9萬3393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3萬71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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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伍興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