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額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494號
KSDV,111,訴,1494,2023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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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494號
上 訴 人 謝佳宸
即 被 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出資額移轉登記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
112年9月22日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而依其上訴聲明
,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387
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
人具狀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詹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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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