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742號
KSDM,112,附民,742,2023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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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42號
附民原告 翁雪麗

被 告 林瑾姸(原名林秦徽)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03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院就上開刑事案件裁定
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與該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577號刑事案件
合併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9條第2項,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與該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577號刑事案
件合併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書瑜
法 官 黃偉竣
法 官 蔡有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葉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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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