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1868號
TCDV,106,司促,21868,2017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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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1868號
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柯玄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還款明細表。
  ㈡確認原因事實債務人每期應繳金額為新臺幣3,330元是否
   有誤?(與約定書金額3,300元不符)
  ㈢確認請求金額是否為新臺幣39,000元?(與原因事實所敘
   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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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