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2年度,3359號
KSDM,112,簡,3359,2023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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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335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永鴻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字第2167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永鴻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即現金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5行「所遺失之硬幣 」更正於「暫置於該處忘記取走之現金」、第6行「基於侵 占遺失物之犯意」更正為「基於侵占離本人持有物之犯意」 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按刑法第337條所謂「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係指遺失物、 漂流物以外,其他物之離本人持有,非出於其意思者而言。 經查,證人即日月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月亭公司)停車 場管理員方建忠於警詢時證述:我操作繳費機清點日月亭公 司之日收營業額,之後有急事而漏取營業額便離開停車場, 隨後在製作日報表時,發現清帳金額與實收金額不一樣,才 想到忘記回收C區營業額,前往查看時,發現已遭人取走等 語(見警卷第2頁),可見方建忠於離開繳費機後,即已發 現前開營業額現金留在該處忘記帶走,足認方建忠並非不知 該物於何時地遺失,是該現金應屬一時離本人持有之遺忘物 而非遺失物。是核被告黃永鴻(下稱被告)所為,係犯刑法 第337條之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認為被告係犯同條之侵占遺失物罪云云,容有誤會,附此 敘明。
三、爰以行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見方建忠不慎遺忘如附件犯 罪事實欄所示之現金,竟反將之侵占入己,致方建忠徒增尋 回日月亭公司所有財物之困難,所為影響社會治安,且犯後 迄未返還分文,應予非難;併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之態度,兼 衡被告之犯罪手段、所侵占財物種類暨價值,及方建忠於本



院提出書狀,表明日月亭公司雖未收到被告分文賠償,然因 被告在監,故不再追究之意(見本院卷附之撤回告訴狀及電 話紀錄查詢表),再酌以被告於警詢時自述之智識程度、職 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詳如警詢筆錄受詢問人 欄記載),及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前科素 行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之犯罪所得即現金新臺幣1,320元,雖未據扣案,然為 澈底剝奪被告之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 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簡婉如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莊珮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陳美月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仟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21677號
  被   告 黃永鴻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永鴻於民國112年3月13日11時59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 00號自用小客車停放在日月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月亭公 司)設於高雄市苓雅區廣東一街3巷口之「日月亭林德官停車 場」內,於繳費時見停車場繳費機出幣口有日月亭公司之停車



場管理員方建忠所遺失之硬幣共計新臺幣1320元,明知為他 人之物,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遺失物之犯意 ,將上開現金侵占入己。
二、案經日月亭公司委託方建忠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 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永鴻於警詢中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即代理人方建忠於警詢中之證述情節相符,復有車輛詳細資料 報表1份及監視器影像截圖4張等在卷可考,足徵被告自白與 事實相符,被告罪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檢  察  官 簡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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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月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