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聲字第15號
聲 請 人 林妙珊
代 理 人 黃清濱律師
複 代理 人 嚴惠平律師
相 對 人 張光榮
兼代理人 張光前
相 對 人 張麗美
張承浥(原名張義雄)
上 三 人
共同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王聖凱律師
複代理人 蔡梓詮律師
相 對 人 林政妤
張茜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等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訴訟繫屬許
可登記,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塗銷如附表一、 二、四所示不動產之訴訟繫屬登記,然因地政機關承辦人員 表示需法院發給撤銷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確定證明,方能辦 理塗銷等語,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第13項聲請撤 銷本案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並發給證明等語。 二、按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之規定,依本施行法第12條第7 項施行前(即民國106年6月14日之前),法院業發給已起訴 之證明者,仍適用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254條之規定。民事 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5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聲請人於民國105年8月5日依協議契約之法律關係(見原審卷 第22-23頁)向原審法院起訴請求相對人將如附表一、二、 三所示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被上訴人所有,並經原 審法院以105年度司家調字第1033號履行協議等事件受理( 嗣改105年度重家訴字第50號),嗣於105年11月8日向原審 法院聲請核發訴訟繫屬事實之證明,經原審法院於105年11 月14日核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事件已起訴證明書(見原 審卷第19、167-169頁),且經聲請人持上開已起訴證明書 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訴訟繫屬登記在案(見原審卷第705-73 5頁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是聲請人係依修正前民事訴訟
法第254條第5項之規定,依法院核給之起訴證明為訴訟繫屬 事實之登記,參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5第1項立法說明 ,本件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應適用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254 條第5至9項之規定。本件本案訴訟現仍繫屬本院而尚未終結 ,則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至9項之規定,聲請人 僅得於本案訴訟終結後,始得聲請法院發給證明。 ㈡又按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原因消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情形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受訴法院聲請撤銷許可登記之裁 定。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本文、修正後同條第1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由是而論,原告依修正前之民事訴訟 法第254條規定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後,倘其登記之原因消 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情形,固應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 修正後之規定,提出異議而聲請撤銷許可登記之裁定。是以 ,聲請人於修正前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倘業經法院發 給已起訴之證明,而有訴訟標的非基於物權關係、登記之原 因消滅(例如原告撤回其聲請或同意被告處分),或其他情 事變更情形(例如本案請求所據之權利嗣後消滅或變更,或 經證明確不存在)者,固應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修正前 之規定,提出異議而聲請撤銷該已起訴之證明,向該登記機 關請求塗銷登記(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79號裁定意旨 參照)。聲請人於本件訴訟係本於協議契約之法律關係而為 請求,固非屬基於物權關係而為之請求,然相對人迄未對訴 訟繫屬事實登記為異議,則聲請人聲請撤銷如附表一、二、 三所示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事實許可登記,於法無據。 ㈢再內政部於102年4月25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0000000000號函 釋,謂: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之規定,申辦訴訟繫屬註記 或塗銷該註記登記與否,屬當事人得依法行使處分權之範疇 ,因此,當事人自可於訴訟終結前,由原請求登記之當事人 申辦該訴訟繫屬註記之塗銷登記;塗銷該註記後,當事人或 利害關係人如認有註記之必要,仍可持憑起訴證明向該管登 記機關申請訴訟繫屬註記登記(見本院卷第47-48頁),可 知聲請人既為申請辦理訴訟繫屬登記之當事人,本於當事人 處分權,聲請人可於訴訟終結前,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該訴 訟繫屬註記之塗銷登記。從而,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撤銷如附 表一、二、三所示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事實許可登記,即無必 要。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戴博誠
法 官 莊宇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書記官 謝安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強制換頁==========附表一
編號 種類 不動產標示 1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2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3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4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5 房屋 臺中市○○區○○段0000○號 附表二
編號 種類 不動產標示 1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2 房屋 臺中市○○區○○段0000○號 附表三
編號 種類 不動產標示 1 土地 南投縣○○鎮○○段000地號 2 土地 南投縣○○鎮○○段000地號 3 土地 南投縣○○鎮○○段000地號 4 房屋 南投縣○○鎮○○段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