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2年度,29號
ULDV,112,消債清,29,2023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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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29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蔡宜烜
代 理 人 詹忠霖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陳玫燕

附表:
㈠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民國112年10月6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 聲請狀之繕本或影本(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2項之規定)。㈡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 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 清冊)原本、「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 詢清單原本(勿以影本代替)。
㈢聲請人自陳「目前」任職「冠樂童裝」,請據實陳報工作之內 容及薪資結構(含津貼、補助、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獎金 ),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本件聲請清算前6個月(即112年4月 至9月)之薪資明細(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存摺封面及 內頁、薪資袋等),並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應「由僱主 出具」,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
㈣聲請人陳報110年10月至112年9月之收入為來自冠樂童裝之薪資 ,每月為30,000元。請說明為何依聲請人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 資料表,卻無任何投保紀錄?又併說明何以聲請人之110年度 及111年度綜告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均無來自冠樂童裝之 薪資所得相關資料。 




㈤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蘇文秀蘇文弘」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 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民國110年10月7日起)完整影本(需附 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 後」)。
㈥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 所有「以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蘇文秀蘇文弘」為要保人之 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每月繳納 保險費數額?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保單質借 情形,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並陳報「由承保之保險公司出具 」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 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㈦陳報「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蘇文秀蘇文弘」是否有領取保 險金、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 兒少補助、育嬰津貼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 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 )、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㈧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㈩請聲請人陳明,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以及目前至今為止,聲請人 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 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 建號。並說明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 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若有,請提出其投資交易明細及 證明文件。
提出受扶養人蘇文秀蘇文弘之「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原本(勿以影本代替)。並說明受扶養 人蘇文秀蘇文弘有無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如聲請人之 前配偶)?如另有其他依法應分擔之人,一併陳報其姓名,及 其與蘇文秀蘇文弘之關係。並說明扶養費用之分擔方式及分 擔數額為何?分擔理由為何?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依債權人清冊,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展望當鋪、東元資融股份 有限公司之債權為有擔保或優先權,請說明係以何人之何財產 為擔保,並提出相關證明(如契約影本;擔保財產如不動產,



請提出登記謄本、如為車輛,請提出行車執照)。 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 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 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 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提出機車1部(即車牌:000-000、山葉廠牌)之行照影本及現值 估價單(依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於聲請調解時之112年8月2 9日具狀陳報,聲請人提供上開機車設定動產擔保抵押權與債 權人)。
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蘇文秀蘇文弘」「目前」每月 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12年雲林縣每人每月最低生 活費之1.2倍計算(即以14,230元之1.2倍即17,076元計算生活 必要費用)?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 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如租賃契約書等)以釋明支出情形及 必要性。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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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