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苗小字,112年度,1008號
MLDV,112,苗小,1008,202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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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苗小字第1008號
原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羅筱筠

被 告 徐振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上午9時48分言詞辯論終結後,乃於當日下午3時收受被告提出之民事陳報狀及聲請改期狀,審酌被告就本案尚有爭執,且係因就醫而無法到庭辯論,有其所提出之掛號證明影本可佐,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黃思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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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