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苗簡字,112年度,1022號
MLDM,112,苗簡,1022,2023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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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苗簡字第1022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清華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字第968號、112年度偵字第3286號、112年度偵字第4824號、1
12年度偵字第59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朱清華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編號2至4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下列更正外,餘均 引用如附件所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㈠犯罪事實欄一第1行「詐欺」更正為「詐欺取財」。 ㈡犯罪事實欄一、㈡第1行「駕駛」更正為「搭乘」。 ㈢犯罪事實欄一、㈢第1行「BHL-7709號」更正為「1157-U3號」 。
 ㈣犯罪事實欄一、㈣第1行「駕駛」更正為「搭乘」。二、爰審酌被告朱清華前於5年內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法院判刑並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 卷可稽,仍未知悔改,以佯稱欲購買酒品之方式詐騙告訴人 陳明淼,影響一般人對於交易互信之基礎,嚴重破壞交易秩 序,又犯本案各次竊盜他人財物,足見法紀觀念淡薄,殊值 非難;兼衡各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告訴(被害)人等 所受損害,迄今尚未與告訴(被害)人等達成和解或賠償, 暨其於警詢中自述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 況(見偵3286卷第32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 各量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並均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審酌被告所犯上開各罪均為普通 竊盜罪,侵害之法益類型相同,各罪所侵犯者均為財產法益 ,而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且被告透 過各罪所顯示之人格面亦無不同,並考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 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形及行為 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情,對被告所犯各罪為整體之非難評 價後,就被告所處有期徒刑之罪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㈠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分別 定有明文。被告就附件犯罪事實欄一、㈠所示詐欺所得之蘇 格登威士忌洋酒12瓶;就附件犯罪事實欄一、㈡所示竊盜所 得之軒尼詩白蘭地VSOP 700ML、百富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70 0ML、DoubleCasK威士忌700ML各1瓶;就附件犯罪事實欄一 、㈢所示竊盜所得之麥卡倫威士忌洋酒、蘇格威士忌洋酒 各1瓶;就附件犯罪事實欄一、㈣所示竊盜所得之軒尼詩VSOP 2022 NBA聯名限量版、黑牌約翰走路0.7L、約翰走路金牌 珍藏款各1瓶,均尚未扣案,亦未實際發還告訴(被害)人 等,自均屬被告因犯罪所獲得之財物,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均諭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又上開宣告多數沒收者,依刑法第40條之2第1項規定,併執 行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本案經檢察官張亞筑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管 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文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陳彥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附錄論罪科刑之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宣告刑及沒收 1 附件犯罪事實欄一、㈠ 朱清華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蘇格威士忌洋酒拾貳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附件犯罪事實欄一、㈡ 朱清華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軒尼詩白蘭地VSOP 700ML、百富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700ML、DoubleCasK威士忌700ML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附件犯罪事實欄一、㈢ 朱清華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麥卡倫威士忌洋酒、蘇格威士忌洋酒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附件犯罪事實欄一、㈣ 朱清華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軒尼詩VSOP 2022 NBA聯名限量版、黑牌約翰走路0.7L、約翰走路金牌珍藏款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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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