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583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明樺
選任辯護人 李志雄律師
上列被告因家暴妨害秘密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
字第58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戊○○犯播送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內容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播送竊錄之錄音附著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戊○○為辛○○胞兄即吳進有之現任配偶,2人間具有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3條第4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己○○則為吳進有之 前配偶。緣戊○○之子即少年吳○○(民國00年0月生,姓名年 籍詳卷),於110年9月13日與辛○○以電話聯繫時,將電話調 整為免持聽筒擴音狀態,嗣與辛○○談話結束,少年吳○○已非 與辛○○通訊談話之一方,然其發現辛○○未意識到電話仍在接 通狀態,且聽到辛○○與己○○私下議論戊○○,少年吳○○即未經 辛○○、己○○之同意,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之犯意, 於同日下午3時16分許,持手機竊錄電話一端辛○○、己○○於 屋內之對話內容,並將上開錄音交予其母戊○○。嗣戊○○明知 其子竊錄辛○○、己○○之對話,屬於隱私之談話內容,竟基於 播送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內容之犯意,於110年9月19日下午 2、3時許,在苗栗縣○○鄉○○○村○○○00號靈堂前,將本案對話 內容以公開播送錄音方式,使在場之丁○○、丙○○、庚○○、張 秀雲、吳進添(已往生)等特定多數親戚得以聽聞(吳○○所 涉妨害秘密部分,另經警移送本院少年法庭審理)。二、案經己○○訴由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報告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證人辛○○、己○○、吳惠雯、乙○○於警詢之陳述,無證據能力 :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調查時所為 之陳述,屬傳聞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項之規定 ,本無證據能力,必須有同法第159條之2(可信性與必要性
)、第159條之3(特別可信性、必要性與法定事由)所規定 的原因,才能例外賦與證據能力。查證人辛○○、己○○、吳惠 雯、乙○○於警詢之陳述,屬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 ,且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規定之情形,該 項證據方法應予排除,被告戊○○及辯護人對此有所爭執,不 得作為本案證明被告有罪之依據,故無證據能力。二、證人辛○○、己○○2人於偵查中未具結之陳述,無證據能力: 被告及其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爭執證人辛○○、己○○於偵 查中未具結證述之證據能力,主張無證據能力,本院審酌上 開證人辛○○、己○○於偵查中未經具結之證述,係被告以外之 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且法院審理時,證人辛○○、己○○經檢察 官聲請到庭作證,證人辛○○、己○○於上開偵查中未具結之陳 述,核無傳聞例外規定之適用,均認無證據能力。 三、證人丁○○於偵訊中具結之證述,具有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所規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 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 證據」,乃現行法對於傳聞法則之例外所建構之證據容許範 圍之一,依其文義及立法意旨,尚無由限縮解釋為檢察官於 訊問被告以外之人(含共同被告、共犯、被害人、證人等) 之程序,須經給予被告或其辯護人對該被告以外之人行使反 對詰問權之機會者,其陳述始有證據能力之可言。所謂顯有 不可信之情況,應審酌被告以外之人於陳述時之外在環境及 情況,例如陳述時之心理狀況、有無受到外力干擾等,以為 判斷之依據。偵查中檢察官訊問證人,旨在蒐集被告之犯罪 證據,以確認被告嫌疑之有無及內容,與審判中透過當事人 之攻防,經由詰問程序調查證人以認定事實之性質及目的有 別。偵查中辯護人僅有在場權及陳述意見權,並無詰問證人 之權利,此觀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甚明。又 同法第248條第1項係規定檢察官「訊問證人時,如被告在場 者,被告得親自詰問」,故祇要被告在場而未經檢察官任意 禁止者,即屬已賦予其得詰問證人之機會,被告是否親自詰 問,在所不問;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預料證人於審判時不 能訊問者,應命被告在場」,就訊問證人時應否命被告在場 ,則委之於檢察官之判斷。凡此,均尚難謂係檢察官訊問證 人之程序必須傳喚被告使其得以在場之規定。故偵查中檢察 官訊問證人,雖未經被告親自詰問,或因被告不在場而未給 予其詰問之機會者,該證人所為之陳述,並非所謂之「顯有 不可信之情況」,而得據以排除其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7年 度台上字第165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是否行使詰問權,屬 當事人之自由,倘當事人捨棄詰問權,自無不當剝奪當事人
詰問權行使之可言(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082號判決要 旨亦揭櫫甚明)。被告戊○○及辯護人雖主張證人丁○○於偵查 中之證述無證據能力云云乙節。然查,本案證人丁○○於檢察 官偵查所為之證述,係依法具結擔保其證述之真實性,且其 證述並無證據顯示係遭受強暴、脅迫、詐欺、利誘等外力干 擾情形或在影響其等心理狀況,致妨礙其自由陳述等顯不可 信之情況下所為,故證人丁○○於偵查中所為之證述,客觀上 均無顯不可信之情況,且證人丁○○於本院審理中已到庭接受 交互詰問作證,故證人丁○○於偵訊之證詞具有證據能力。四、本判決所引用之其餘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 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經本院於審 理期日提示予被告、辯護人辨識而為合法調查,自均得作為 本判決之證據。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戊○○固供述其有於上揭時間,在其夫靈堂前播送其 子竊錄告訴人對話之錄音內容,惟矢口否認有何播送竊錄非 公開談話之犯意,辯稱:我小叔丁○○說他要主持公道,叫我 播給他聽云云;其辯護人則辯護稱:本件被告的配偶是110 年9 月11日發生車禍意外死亡,那個錄音事實上也不是被告 去錄的,是被告的兒子吳○○在無意間聽到錄音帶的內容,兒 子認為傷害媽媽、侮辱媽媽很多不實在,兒子基於保護媽媽 ,所以才放給媽媽聽,被告聽到那個錄音帶被人非議,精神 上所受的痛苦非常大,所以被告主觀上播放錄音帶,只是想 要找一個長輩幫他主持公道,認為這個方式可以減輕她的痛 苦,而且在那種情況下要期待她不去找人討公道那也是很難 ,我們認為被告應該是沒有犯罪的意思,是欠缺違法性認識 ,因為主觀上她播放並不是基於侵害人家隱私的意思,她只 是要澄清這個事實,如果說本件認為被告還是不免於罪的話 ,我們認為本件應該是符合16條犯罪減輕的要件,而且在那 個現場上是在靈堂,辯護人認為靈堂不是特定人可以任意進 出的地方,再根據證人丙○○他的證述,他說只有在圓桌旁邊 才聽的到,稍微遠一點的話根本就聽不到,所以我們認為這 部分本身就只是要放給特定親屬聽的,就是長輩聽的云云。 經查:
一、被告戊○○公開播送本案之電話錄音檔,係被告戊○○之子吳○○ ,於110年9月13日下午3時16分許,持手機竊錄電話一端告 訴人己○○與辛○○於屋內之對話,並將上開錄音檔交予被告戊 ○○乙節,業據被告戊○○之子吳○○於警詢時供證在卷(見偵卷 第65至69頁);被告戊○○再於110年9月19日之某時許,在苗 栗縣○○鄉○○○村○○○00號其夫靈堂前,將本案錄音檔之對話內
容,公開播送給親戚丁○○、丙○○、庚○○等人聽聞乙節,亦據 被告戊○○於檢察官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供承在卷( 偵卷第122頁,本院卷第68、266、267頁),並經本院勘驗告 訴人己○○與辛○○之對話錄音檔內容無誤(本院卷第104至107 頁),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二、證人即告訴人己○○到院證述:「(問:你跟戊○○的關係是什 麼?)我是他配偶的前妻。」、「(問:所以戊○○的配偶是 你的前任先生?)對。」、「(問:你是怎麼知道戊○○有你 私下跟辛○○講話的錄音?)他們錄音,我們在我家,辛○○9 月19日去我家跟我聊天,事情我都不知道,我是聽說我們在 聊天,是吳○○打電話給辛○○,聽說我們兩個人在說就把它錄 起來,辛○○跟我講的,後來發生很多的事情,頭七的時候兩 個女兒吳惠雯跟乙○○要回來拜,他就不讓他們拜,我們才知 道說他有給我們錄音。」、「(問:當天為什麼你們私底下 的談話會被錄起來?)我也不知道,聽說是吳○○打電話給他 姑姑辛○○,我都不知道,之後要回去拜,他就不讓他們拜, 我才知道說他給我們錄音。」、「(問:當時你們知道跟吳 ○○還在通話中才講那些內容的嗎?)不知道,我們都不知道 ,後來才知道,錄什麼音我們也不知道,我們在講話,哪有 想到說會被錄音。」、「(問:在偵查中我們有提示錄音的 內容給你看,你當時有說那個確實是你跟辛○○私底下的談話 沒錯?)對,在我家。」、「(問:你們在講這些話的時候 有預期誰會聽的到嗎?)沒有,只有我們兩個在我家客廳。 」、「(問:你跟辛○○是在家裡客廳講這些話?)對。」、 「(問:所以你們並不知道吳○○會聽的到這些話,並把它錄 起來?)聽說是這樣,我是聽說錄音是吳○○,我是聽說的, 這我不在場,我跟辛○○講話,聽說戊○○是用擴音的,丙○○也 有在場。」、「(問:這件事情就是他在用擴音播放你們的 錄音,你是從誰那邊知道的?)辛○○,還有兩個女兒乙○○、 吳惠雯都知道,當時他做訃文有印我女兒的名字,他馬上刪 掉。」、「(問:你有同意你辛○○的這個內容被人家播放或 是被人家聽到嗎?你有同意這件事情嗎?)那誰同意,在我 家把我錄音,把我放在靈堂的大廳,你看人家會怎樣,散播 錄音內容。」、「(問:你在偵查中你看過錄音帶的譯文, 你還有沒有印象?就是本案偷錄的錄音的內容,你在檢察官 那邊看過那個譯文了?)沒有。」等語明確(見本院卷第21 9至第221頁)。從證人己○○上開證詞觀之,證人己○○是在其 家中,與辛○○私下聊天時,遭被告戊○○之子吳○○以電話竊錄 聊天內容,證人己○○並未同意被錄音,亦未曾同意被告戊○○ 播放該錄音內容無誤。
三、證人辛○○到院證述:「(問:你當初是怎麼知道戊○○有播放 你跟己○○之間的談話內容的?)那是姪女吳惠雯回去要拜拜 的時候不給她拜,戊○○頭七的時候不給她拜,戊○○也在場, 丙○○就說不要給你們拜,有錄音啦,你們可以回去了,你們 自己去看訃文,因為訃文第一次有印他女婿、女兒、孫子的 名字,第二次就刪除了,等於是訃文印兩次,就是不要讓她 送爸爸。」、「(問:具體來講那個錄音內容是誰跟誰之間 的談話?)內容是我去己○○他家聊天,因為30幾年沒有見面 了。」、「(問:是你跟己○○之間的談話?)是。」、「( 問:你們當時講話的地點在哪裡?)在己○○家裡的客廳,只 有我們兩人而已。」、「(問:當時丙○○有跟你說有錄音這 件事情嗎?)丙○○跟吳惠雯講的,吳惠雯跟乙○○要回去拜拜 ,跟她說有錄音,不要給你們拜,可以回去了。」、「(問 :當時你在跟己○○講這些話的時候有想讓其他人知道嗎?) 沒有。」、「(問:就是你們私底下的談話就對了?)對, 我私底下去他家聊天。」、「(問:那怎麼會被錄下來呢? )因為吳○○打電話來。」、「(問:吳○○是誰?)吳○○是戊 ○○的兒子,三哥的兒子打電話來給我,我這裡有通聯,他用 戊○○的手機打的,我有去調通聯。」、「(問:吳○○打來, 然後呢?)打來說要拿爸爸的手機,因為三哥去世的時候我 去醫院,戊○○跟我說三哥病危了,叫我載他去,我就載他去 榮總,回來的那天早上4 點48分,戊○○5 點多就打電話,我 在場的時候他就拿手機給我說要聯絡女兒回來拜,我說我不 知道電話,我都沒有和他聯絡。」、「(問:所以當時吳進 有的手機在你手上?)對,戊○○拿我三哥吳進有的手機給我 ,哥哥已經往生了。」、「(問:所以你當時是用吳進有的 手機接吳○○的電話?)不是,用我的,用戊○○的手機打我的 手機,要拿吳進有的手機。」、「(問:為什麼你們後來的 談話會被錄下來?)我也不知道,那就是頭七他們去拜拜, 他就不給他們拜,回來才打電話跟我說,吳惠雯說姑姑,那 天你去我家怎麼會被人家錄音,我說是什麼錄音,我聽不懂 。」、「(問:你的意思是你當時不知道你跟己○○的話被錄 下來了?)對,不知道,都不知道。」、「(問:那你有同 意這些談話內容被公開播放給人家知道嗎?)我就都不知道 ,連播放我也不知道。」、「(問:那你有同意這件事情嗎 ?)我沒有同意,我就都不知道他們播放,那是後來吳惠雯 才跟我說那天叔叔跟伯伯、伯母回來說有在靈堂的前面播放 給他們聽,吳惠雯跟我轉達的。」、「(問:那吳惠雯有聽 到嗎?吳惠雯也有聽到那一段嗎?)
沒有聽到,就是丙○○跟陳玉雲跟他說有錄音,不要讓你們
拜,可以回去了,連送也不讓他們送就對了,出殯你們也不 用來。錄的時候是戊○○的手機打我的手機,我有調通聯都 在這裡。」等語明確(見本院卷第229至232頁)。從證人辛 ○○上開證詞觀之,證人辛○○在告訴人己○○家中之客廳,與告 訴人己○○私下聊天時,遭被告戊○○之子吳○○以電話竊錄聊天 內容,證人辛○○並未同意被錄音,亦未曾同意被告戊○○播放 該錄音內容無誤。
四、證人丁○○證述如下:
㈠證人丁○○於111年7月28日上午10時15分,在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第六偵查庭,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證述如下:「(問:去 年的9月19號啊齁,你三哥過世那一陣子,有沒有在那個他 們鯉魚潭74號、鯉魚口74號,應該是老家的靈堂,你當時在 那邊是不是?)確切日期我不知道,應、就是有。」、「( 問:那陣子你都在就對了?還是你只有那天回去?)欸,就 是說,我感覺是我三哥過世的第三天才回去。」、「(問: 大概我三哥過世的第三天。)大概啦、大概,因為他解剖完 我就(無法辨識)。」、「(問:你有在那邊、你有在那邊 住嗎?)沒有沒有,我目前是住八里啊,然後(無法辨識) 。」、「(問:所以你當天、就是當天來回就對了?)嘿, 對對對。」、「(問:你當天回去現場有誰?)現場?現場 就是靈堂,就是,比方說。」、「(問:我回去靈堂,老家 ?)那個一些鄰居嘛,齁。」、「那天我是跟我二哥、我二 嫂啦,還有一個,我是一個表哥啦。」、「(問:二哥、二 嫂叫什麼名字?)庚○○。」、「(問:庚○○?)嘿,庚○○是 二哥啦。」、「(問:二哥,然後還有二哥的太太?)嘿, 是。」、「(問:是否有聽到。還有二嫂,還有一些鄰居也 在那邊就是?)嘿,對對對。」、「(問:當時有發生什麼 事情嗎?)當時似乎那天我就是專程要回去,就是要聽,就 是我說聽說有、有、有這個錄音帶的一個內容。」、「(問 :我聽說。我當時、你當時回去是為了解決這個錄音帶的內 容,誰跟你講的?)嘿。因為、是這個,我的姪子,吳進有 的女兒(無法辨識)吳惠雯,吳惠雯跟我講的。」、「(問 :吳惠雯?)嘿。」、「(問:跟、跟你說什麼?)他就是 說,欸,說問我三哥過世之後,從,就是偷、聽到錄音帶之 後,戊○○。」、「(問:聽到什麼樣的錄音帶?)錄音帶就 是說戊○○他們聽到有一、有、有那個吳○○錄的錄音帶的內容 。」、「(問:聽到吳○○錄的錄音帶內容。是什麼樣的內容 ?)內容就是說,就是在,嗯,錄音帶裡面的內容啦。」、 「(問:吳○○錄的?)嘿。」、「(問:澔是那個?)三點 水再一個告啦。」、「(問:嗯。阿這個之前吳惠雯怎麼知
道?)吳惠雯就是回去的時候,就是在那個,他們就是,戊 ○○就已經放在靈堂,我三哥去世之後的靈堂裡面,就已經, 就放給、放給大家聽啦,放給葬儀社的啦。」、「(問:當 時你在場嗎?)我沒有在場,我是聽惠雯轉述啦。」、「( 問:他說當時惠雯也在。惠雯有聽到嗎?)惠雯他是聽到那 個,他就是回去要拜他爸爸的時候,他們、戊○○他們就是聽 到這個錄音帶的內容之後就生氣,就是說從此就不讓惠雯他 們拜我的三哥這樣。」、「(問:不讓吳惠雯拜他的爸爸? )嘿,對。而且也把那個訃聞都改掉了,把那個,惠雯他們 兩個姊妹(無法辨識)。」、「(問:好,那你那天回去就 是為了要解決這件事情?)嘿,對。」、「(問:阿你回去 的時候你有聽到錄音嗎?)我有聽到錄音啊。」、「(問: 你、你在什麼情況下聽到錄音?)我就、我是叫戊○○拿出來 放給我聽,跟我二哥他們聽,我是要了解說到底錄音帶裡面 的內容是怎麼樣,為什麼就這樣,你就不讓我,那個他們兩 個女兒去祭拜我的、我的哥哥勒?是什麼內容?阿如果是真 的有的話,這個也是兩回事啊,不能混為一談啊,你不能說 拿錄音帶的內容而來,就是說,欸,借提發揮啊,然後就是 把這個交給。」、「(問:好,當時他撥放,他是怎麼播放 的?)播放就在一個圓桌上面。」、「(問:戊○○是在室內 嗎?還室外?)室外、室外、室外,那靈堂那邊,我們那個 四合院的大、大、大院子裡面嘛,阿播放之前我。」、「( 問:用手機嗎?)不是,他是一個,用那個經過那個,一個 、一個錄音器啦,那個小小的,我不知道什麼。」、「(問 :用錄音器撥出來?)嘿,對。」、「(問:現場有誰?) 現場就是我嘛,我,然後我二哥嘛,我二嫂嘛,然後我還有 一個表哥嘛,還有就是、還有丙○○嘛。」、「(問:二哥、 二嫂。丙○○是誰?)丙○○也是我堂哥啊。」、「(問:丙○○ ?)嘿,對。」、「(問:他住哪裡?)他就是住鯉魚潭啊 ,就在(無法辨識)那裡啊。」、「(問:丙○○。還有誰聽 到?)還有那個,欸,吳進添的太太,他叫他叫小玉(音譯 )啦。」、「(問:丙○○的太太叫小玉?)吳進添啦,吳進 添的太太叫小玉啦。」、「(問:吳進添有在嗎?)吳進添 ,他是比較、也有在。」、「(問:小玉?)他們夫妻都有 在啦,而且那個戊○○是跟那個、那個小玉坐在一起啦,兩個 在那邊就是說,齁,邊聽邊、邊、邊、邊在那邊談話,最主 要我要證、我要提出一點就是,當天我提出要聽錄音帶的時 候,我還跟戊○○,跟我三嫂說,這個可能有侵涉你自己個人 隱私的部分,是不是我們去裡面聽,齁。」、「(問:當天 我跟戊○○提出要聽錄音時,我有跟他說這涉及個人隱私,我
們是否再去房間內聽?)嘿,對。」、「(問:提出是你跟 他兩個人嗎?單獨嗎?)沒有,就是大家在那邊,開始要撥 放的時候,我還特別提出喔,我知道大概聽的話,大概內容 好、好像就是說,有一些內容,是不是有牽涉到個人隱私的 部分,特別提醒戊○○說不要在這邊放,我們是在裡面放,戊 ○○說不用不用就是要放給大家聽。」、「(問:戊○○說不用 就是要放給大家聽?)嘿,對。他意思就是說,自己說好像 他受到委屈,要讓大家知道這樣子。」、「(問:他覺得他 受到委屈,要讓大家知道?)嘿,對。所以他就。」、「( 問:你確實有講這句話嗎?)蛤?」、「(問:你有確實有 講出這句話嗎?)當然,(無法辨識)。就我說三嫂,這個 可能齁,齁,會比較個人,牽涉到你齁,阿我們是不是去旁 邊聽這樣子。」、「(問:你指的旁邊聽是只有你能聽到, 還是你覺得誰?)我意思就是要讓我家,我跟、我、我二哥 ,我二嫂,跟戊○○跟我,這樣子我們自己去聽就好。」、「 (問:我當時的意思是只要我跟我二哥、二嫂及我知道那些 事情就好了?)對。」、「(問:沒有要讓其他人知道的意 思?)對,就是說怕、怕讓他齁,好像覺得、覺得。」、「 (問:好,你聽到什麼內容?)內容就是、因為內容很多啦 齁,大概我能講說就是說、就是,是我三嫂跟我三姊啦,辛 ○○跟那個,欸,秀蘭,他們在。」˙˙˙「(問:阿這個對話 是他們私底下的對話嗎?)對,當然啊。」、「(問:這是 ,這應該是他們私底下的對話?)對,因為他們不是在鯉魚 潭,是在台中己○○家裡談啊,不是說在。」、「(問:戊○○ 怎麼說?這個對話怎麼來?這錄音怎麼來的?)她是說她兒 子吳○○錄的啊。」、「(問:戊○○說是他兒子錄的?)偷錄 的啦,應該是偷錄,不是錄的喔,是。」、「(問:當時在 室外那個地方是很多人可以進出的嗎?)對啊,因為是開放 場所,鄉下人住在那裡。」、「(問:平常是開放的嗎?當 天你們家?)對。」、「(問:他是在哪裡的?靈堂的外面 圓桌?)靈、就是靈堂(無法辨識)這裡啊,阿圓桌就是在 這裡嘛,擺幾桌圓桌,有人來的話就是在那邊可以喝茶、聊 天啦這樣。」、「(問:是靈堂正外面的一個圓桌是嗎?) 嘿,對對對對。靈、靈堂的右側前方這樣子。」、「(問: 右側前方的圓桌?)嘿,對。」、「(問:阿當時如果就是 要來祭拜你三哥的,都可以進出就對了?)對。」、「(問 :你們家的門,大門是開的?)對,就開放的一個廣場啦, 稻埕啦,有沒有。」、「(問:阿他放的聲、聲音多大?) 聲音大概就是我們坐在裡面的人,應該是調到那個錄音帶的 聲音的撥放器的最大聲。」、「(問:當時整段錄音放多久
?)從頭到尾大概有,大概有20分鐘左右。」、「(問:大 約20分鐘?)對。就是太長(無法辨識)。」(問:提示譯 文,來你看一下是不是這個內容?當時是否撥的就是這個內 容?是嗎?是這個內容嗎?)對,大概就是,你講述一下這 個,他的,我三姊幫忙這個處理我三哥的事情的大概這樣子 。」、「(問:好,有沒有其他陳述?你跟戊○○有怨隙或金 錢糾紛嗎?)沒有。」、「(問:你今天講的話有要陷害他 的意思嗎?)沒有。」等語明確(見本院卷第97至104頁) ,以上偵訊筆錄並經本院於112年2月15日當庭勘驗屬實。 ㈡證人丁○○到院證述:「(問:110年9月19日你是不是有到苗 栗縣○○鄉○○○村○○○00號?)有。」、「(問:那天是早上還 是下午,你記得嗎?)下午。」、「(問:你大概幾點到那 邊的?)大概2 點吧,1 點多還是2 點左右。」、「(問: 當天為什麼你會去那裡?)因為我是聽到戊○○不讓他兩個女 兒去祭拜他的父親,就是我的三哥,理由就是說他聽到錄音 帶裡面的一些內容,所以他就是借題發揮,然後就是利用這 個事件不讓他們兩個女兒祭拜他的父親,當我聽到的時候, 惠雯打電話給我的時候,我就想說到底是什麼事情,為什麼 會這樣子,然後我就回去鯉魚潭,就請戊○○把錄音帶內容播 放來聽,但是我有跟戊○○講說這個可能有牽涉到你一些私人 的隱私部分,我們是不是到我們另外一個房,就是我們家有 四房,我們大房那個客廳那邊去播放來聽,當時戊○○就說不 用不用,這個就在這邊放就好了,因為我考慮到那一天很多 人在那邊的話,等於是公共場合,那個就是靈堂後面四合院 的一個大的庭院裡面,很多人在那邊,我想說這樣子是不是 我們到旁邊那邊去講,是不是這樣子,戊○○就堅持不要,堅 持要在那邊播放。」、「(問:以你目前的記憶,你還記得 那一天你回去聽錄音的時候,現場有幾個人?)就是我二哥 、二嫂,本來我就是想說我二哥、二嫂跟我這樣子聽錄音帶 就好了。」、「(問:我現在問的是說你記得當天有哪些人 ?除了你還有誰?)因為就是一些親戚、朋友、鄰居。」、 「(問:可以講出名字跟他的稱謂嗎?你二哥在嗎?)我二 哥庚○○、我二嫂甲○○○、丙○○,我們就是坐在這個圓桌裡面 這樣子播放錄音帶在那邊聽。」、「(問:庚○○、甲○○○、 丙○○還有你?)還有他的兒子吳○○。」、「(問:戊○○的兒 子?)對,還有他兩個兒子,另外戊○○兩個兒子也有聽到, 還有一個叫小玉,小玉跟戊○○一起的,就是跟他獻策的,跟 他講一些教他怎麼做的那個,也是我的弟媳婦,小玉他現在 的名字可能改過名字了。」、「(問:提示111 年度偵字第 5848號卷第143 頁,並告以要旨,因為你在偵查中也有跟檢
察官說過,你當時是說當時有你二哥、二嫂、丙○○、已經過 世的吳進添還有小玉在場,這幾個人沒錯嗎?)對。」、「 (問:你看一下你的筆錄,你當時講的沒錯嗎?有照你的記 憶回答嗎?)對。」、「(問:當時戊○○在放這個錄音的時 候,他是在室內還是在室外?)室外,就是靈堂外面,就是 搭棚子的一個室外的,就是靈堂前面這樣子,我那個四合院 ,靈堂就是搭在那個,帳篷搭起來這樣子,等於是一個曬穀 場那裡就對了。」、「(問:當天你們那裡是在做靈堂是嗎 ?)對,靈堂。」、「(問:那天有除了你們親戚以外的朋 友或是鄰居來弔唁你三哥嗎?)有,就陸陸續續他們都會在 那邊陪喪家。」、「(問:那天你有看到嗎?)有,有看到 。」、「(問:有看到你三哥的誰也有來?)像我的一個叔 叔叫張日清(音譯)的。」、「(問:
那是跟你同一天,在9月19日當天?)對,他們就是在那邊 。」、「(問:也有在你們的四合院那邊有看到他?)對, 他在旁邊坐,比較屬於旁邊,因為我們聽的話就是一個 圓桌這樣子在那邊聽,但他放的很大聲,可能多多少少有聽 到。」、「(問:他們是怎麼進來的?)那就是開放式的, 隨時人都可以進來,進進出出這樣子。」、「(問:你們四 合院沒有門關起來或是鎖起來嗎?)沒有,因為我們不是客 家的,客家的就是會有一個門,我所謂的四合院就是我們曬 穀場那裡而已,就是有遇到喪事或是喜事的話就搭個帳篷起 來,然後裡面就擺一些桌子、椅子這樣子讓人來,要參拜我 哥哥的拜一拜,然後就在旁邊可以坐,休息、喝茶聊天這樣 子關心,就是那種場合。」、「(問:所以不是因為那時候 你哥哥辦喪事才特別公開你們那邊的住家,而是那裡本來就 是人員可以自由進出?)對,沒錯,鄰居他隨時要來都可以 ,就是大家來來去去這樣子,那裡遇到有喪事、喜事的話就 是附近的人也會來幫忙、會來關心、會來安慰、瞭解這樣子 ,假日是蠻多人的。」、「(問:剛剛你有提到,你說你在 戊○○要放錄音的時候,你有跟他說涉及隱私,要不要進去裡 面聽?)對。」、「(問:你確實有說這句話嗎?)對,沒 錯,這絕對的。」、「(問:當時有人聽到你講這句話嗎? )在場的應該是像我二哥、二嫂、丙○○應該是會聽到,而且 戊○○也應該會聽到,還有小玉也有回答我啊。」、「(問: 小玉怎麼回答你?)他說不用不用。」、「(問:是小玉回 答你還是戊○○回答你?)戊○○跟小玉他們兩個坐在一起、抱 在一起,就在那邊講,意思就是要把這個事情擴大。」、「 (問:所以是誰回答你?)戊○○,他說不用不用。」、「( 問:他只有說不用?)不用,他堅持就是要在那裡放,他說
不用不用,就直接叫吳○○放了,把錄音帶這樣放出來聽了。 」、「(問:還記得錄音的內容嗎?)大概,我聽一聽覺得 大部分就是我前三嫂跟我三姊辛○○,他們在后里的住家,兩 個人在聊天,因為我三哥剛過世,然後我三姊就是碰到他的 前妻三嫂,就跟他聊這些,總是聊一些過去,當然中間這我 認為可能戊○○聽到比較不爽的地方可能就是他們有談到說戊 ○○在我三哥之前,他就是因為簽六合彩輸了很多錢,把我三 哥的錢輸很多,這個事情我三哥在生之前他也有親自告訴過 我了,我也是有聽他講過,只是我的三姊就是在那個場合, 他跟己○○在聊天的時候有談到這一段,才會引起戊○○這樣子 ,˙˙˙略」、「(問:回到剛剛在播放錄音的時候,你說涉 及隱私要不要進去裡面聽,這是你的原話沒錯嗎?)對,沒 錯。」、「(問:你當時講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意思就 是說我也略聽到,惠雯有告訴我,因為他這個錄音帶的內容 不是那一天才放,之前他錄好的時候就已經有放過。」、「 (問:所以你本來就知道他是竊錄的錄音?)對。」、「( 問:所以你希望可以進去跟誰一起聽就好?你當時的意思是 指什麼?)我二哥跟我二嫂。」、「(問:就只有你跟你二 哥、二嫂聽到就好?)對。」、「(問:你不希望誰聽到? )不希望說外面的人聽到。」、「(問:當時他是用什麼機 器去播放這個錄音?)他用小小的播放器,他怎麼轉那個小 小的播放器出來,我也不知道。」、「(問:那個聲音有聽 的清楚嗎?聽的清楚裡面的內容嗎?)大聲一點的話就聽的 清楚。」、「(問:你們是站在圓桌聽,還是圍在那個圓桌 ?)圍在那個桌子上面聽。」、「(問:都站著是嗎?) 坐著。」、「(問:你旁邊有坐誰?)旁邊就是坐我二哥、 二嫂還有丙○○。」、「(問:你的右手邊有誰?)右手邊就 是丙○○、我二哥、二嫂,我們是坐的比較近。」、「(問: 你們是圍著那個圓桌就對了?)對,其他的人就是,還有一 個坐著放的就是吳○○,吳○○還有丙○○、我、二哥、二嫂這樣 子,其他的人就是在外圍第二層的這樣子。」、「(問:你 當時在偵查中跟檢察官講的都是照著你的記憶去說的嗎?) 記憶當然是記憶。」、「(問:你有刻意說謊嗎?)沒有, 這個是事實。」、「(問:你跟戊○○有恩怨嗎?)沒有。」 、「(問:你有刻意去誣陷誰嗎?)
不可能,我不需要,我只是為了維護我三哥的這種,他為什 麼死掉了會受到這種待遇,沒有辦法彌補啊。」、「(問: 你剛剛有提到你認為那個三合院是可以自由進出的?)對。 」、「(問:那如果別人跑進來,屋主不同意你進來,可不 可以請他走?)那沒有這個問題,因為我們這個鄉下就是單
純的鄉下,不認識的人也不可能來,可能就是送東西來的, 就辦喪事期間可能有送東西來的那些外人而已,其他的應該 就是我們家的親戚、朋友、鄰居才會來,要不然一個喪家誰 會跑去,那個機會不大,也不可能,那開放式的,就是農家 的庭院開放式的。」、「(問:那是個四合院吧,你又不是 所有權人,平常也沒有住那邊,你為什麼會認為人可以自由 進出?你認為屋主有沒有權力請那些進來的人請他離去,他 不歡迎這個人,有沒有這個權力?)你所謂我不是那邊的那 個,我從小在那邊長大。」、「(問:你平常沒使用,你怎 麼會認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只有屋主才可以決定可不 可以進出啊?)所謂庭院就是外面,不是你家裡面。」、「 (問:你在110 年9 月19日你去靈堂的目的,你剛剛有說就 是要聽錄音帶?)對。」、「(問:那你之前有沒有聽過錄 音帶?)沒有聽過,但是我就是聽惠雯他告訴我說戊○○就是 聽了錄音帶的內容,所以就轉移焦點,借題發揮了,就是這 樣子,我才想說這樣子不行,為什麼不讓我哥哥拜呢?」、 「(問:你有沒有看過戊○○把那個錄音帶,除了在靈堂那一 次以外,你有沒有親眼看到戊○○播錄音帶給其他人聽?)沒 有,因為我人在台北,我沒有辦法跟你講說有沒有,就是絕 對沒有,但是我就是聽到這個訊息。」、「(問:你剛剛有 提到說你認為戊○○除了靈堂那一次播放以外,還有其他的時 間播放給其他人聽?)這個我不知道。」、「(問:你剛剛 有提到播放的時候除了圓桌以外,你的印象裡面周圍有沒有 其他人?)因為就是我們專心在聽,沒有辦法注意後面到底 是有誰來來去去,那一場是蠻多人的,就不是只有我們,就 是很多,我剛剛講就鄰居這樣子。」、「(問:鄰居什麼人 ?)很簡單,像我們三義鄉農會理事長涂歲明。」、「(問 :你的意思是說播放錄音帶他也有聽到?)他們是都有在旁 邊,他們都有來。」、「(問:有沒有聽到?)有沒有聽到 我不知道。」、「(問:你所謂的旁邊是指他沒有坐在圓桌 上?)對。」、「(問:你剛剛不是說除了圓桌以外,你不 知道你後面還有什麼人,那你為什麼又知道說他們還在現場 ,他們沒有離開?)我哪有這樣說。」、「(問:要不然你 的意思是什麼?)我是說我們坐在那邊聽,後面的人就是來 來去去,有的鄰居坐在那邊,好多個。」、「(問:靈堂有 幾張桌子?)靈堂是靈堂,祭拜我的哥哥那個叫靈桌,我們 旁邊就是讓大家休息的地方,就是拜完之後來這邊,喪家準 備茶、一些點心大家坐在那邊聊天,就是在那個地方放,一 個桌子,像人家辦桌的那種桌子,放在桌子上放。」、「( 問:你還記得放的時候是幾點?)反正就下午2、3點。」、
「(問:你剛剛有提到說你跟戊○○說這個有涉及隱私,要在 屋子裡聽,不要在外面靈堂那邊聽?)對。」、「(問:那 時候你跟他講的時候情況是怎麼樣?是在圓桌上講嗎?別 人有沒有聽到你這樣講?你的距離有多遠?什麼情況講的? )最起碼丙○○跟我二哥、我二嫂他們應該都有聽到,但是我 不確定,我是有這樣子講。」、「(問:你認為可以證明的 是丙○○,因為距離很近?)對。」、「(問:還有誰?)庚 ○○還有張秀雲。」、「(問:其他的距離很遠?)就是差不 多後面那個距離這樣子。」、「(問:你如果認為在靈堂播 放會侵害隱私權,那你為什麼還要求張秀雲播?)因為我有 提醒他在前,他自己要播放,我再強調他就是想借題發揮, 轉移焦點。」、「(問:那你去找被告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聽 錄音帶的?)對,我想說錄音帶到底是講什麼,為什麼事情 會搞到這樣子,有那麼嚴重嗎?)你既然目的就是要聽錄音 帶,那為什麼張秀雲要播的時候你又認為這個在靈堂播會侵 害隱私,那為什麼你還是堅持說要,不要終止他繼續播給你 聽?)很簡單,他要放來聽,他直接就放來聽了,他說沒關 係,就直接就放了,我也沒有辦法阻止他,我怎麼阻止他。 」等語明確(見本院卷第206至218頁)。 ㈢從證人丁○○上開證詞觀之,被告戊○○於110年9月19日下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