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892號
TTDV,112,司促,3892,2023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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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3892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葉紹明
債 務 人 郭懷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陸仟零陸拾陸元,及如附
表編號1所示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萬柒仟玖佰伍拾壹元,及如
附表編號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萬陸仟壹佰參拾貳元,及如
附表編號3所示之利息。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其樺
編 號 金 額 (新 臺 幣) 利 息 違 約 金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計 算 方 式 1 26,066元 96年5月1日起 至104年8月31日止 18.25% 無 無 104年9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15% 2 77,951元 96年5月30日起 至104年8月31日止 20% 無 無 104年9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15% 3 56,132元 96年3月26日起 至104年8月31日止 20% 無 無 104年9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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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