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2年度,1506號
TNDM,112,易,1506,2023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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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易字第150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世郁



上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04
30號、112年度偵字第20493號),本院認為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112年度簡字第2801號),而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告訴人黃鳳鳴告訴被告謝世郁毀損等案件,檢察官認 被告係觸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同法第354條之罪,依同法 第308條第1項、第357條之規定,均係告訴乃論之罪。茲因 被告已與告訴人成立和解,經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有和解 書、刑事撤回告訴狀各1份附卷可參(本院簡字卷第21頁、 第25頁),依照首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 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陳淑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盧昱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20430號
112年度偵字第20493號
  被   告 謝世郁 男 40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謝世郁因遭他人打壓細故而心生不滿,竟基於侵入他人住宅 及毀損之犯意,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未經黃鳳銘 允許,將其住處之推拉式鐵門拉開後,無故騎乘機車駛入該 址車庫內,並持磚頭砸毀黃鳳銘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小客車前擋風玻璃後離去,致該車受有如附表所示之損壞 ,足生損害於黃鳳銘
二、案經黃鳳銘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謝世郁於本署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見本署112年8月2日詢問筆錄),核與告訴人黃鳳銘於警詢 中指述之情節相符,復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扣押筆 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兩份、現場及車損照片12張、14張及 扣案之磚頭2塊附卷可稽,堪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 ,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及同法第354 條毀損等罪嫌。被告係以一行為而觸犯上開2項罪名,為想像 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毀損罪處斷。被告 如附表所示之2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以數罪 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檢 察 官 蔡 宗 聖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書 記 官 王 可 清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民國):
編號 時間 地點 毀損情形 1 112年5月27日凌晨2時許 臺南市○○區○○街000巷0號之1 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前擋風玻璃破損 2 112年6月8日凌晨0時至1時許 臺南市○○區○○街000巷0號之1 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前擋風玻璃破損及引擎蓋、左前保險桿擦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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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