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559號
TPDV,112,除,1559,202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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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59號
聲 請 人 游秀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39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1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曉雁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2 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3 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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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