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259號
TPDV,112,除,1259,2023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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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59號
聲 請 人 江威娜
代 理 人 甄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0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靜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星系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110-NE-0000000~110-NE-0000000 1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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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