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10年度,39號
TPDV,110,建,39,2023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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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39號
上 訴 人 張俊偉即來億工程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企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9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人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其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167萬89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448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簡硯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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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企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