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付與卷證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1890號
TPDM,112,聲,1890,2023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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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890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高儷瑛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本院112年度訴
字第1108號),聲請付與卷證影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高儷瑛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付與本院一一二年度訴字第一一0八號案件如附表一所示卷宗及證物經遮隱高儷瑛以外第三人個人資料之電子卷證及複製電磁紀錄,並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高儷瑛聲請付與被告之警詢、 檢察事務官詢問筆錄,告訴人徐祥富之警詢、檢察事務官詢 問、檢察官訊問筆錄,告訴人吳鈺潔之警詢筆錄、告訴人提 出之錄影錄音光碟、譯文,及被告於偵查中提出用以證明答 辯要旨之證據等卷宗及證物之電子卷證及複製電磁紀錄之光 碟等語。
二、按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 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 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 制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警詢及偵查程 序所為之錄音、錄影,亦為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所稱之 證物,而非屬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 ,此觀法院組織法該條規定及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 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1點甚明。然警詢及偵查程序所為之 錄音、錄影資料,非僅受訊(詢)問人之錄音、錄影資料, 亦包括其他在場者之錄音、錄影資料,且於技術上尚無法將 受訊(詢)問人與其他在場者之錄音、錄影資料分離,而提 供複製上開錄音、錄影資料之電磁紀錄,亦屬公務機關對於 保有個人資料之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前段規定, 應於執行法定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 符;如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符合該條但書各款所列情形 之一,始得為之。從而,刑事訴訟法上開規定,既係基於被 告受憲法訴訟權保障所應享有之防禦權包含於審判中之卷證 獲知權所設,倘被告非為行使其防禦權,復涉及當事人或第 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自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上開規定



之限制。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由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11 08號案件審理中,被告聲請付與如附表一所示卷宗及證物之 電子卷證及複製電磁紀錄,經核均為本案檢察官起訴書所載 用以證明被告被訴事實之證據,除其上關於被告以外之第三 人個人資料部分,涉及第三人之隱私,應予限制外,依前揭 規定,被告於預納相關費用後,准予付與本院112年度訴字 第1108號案件如附表一所示卷宗及證物之電子卷證及複製電 磁紀錄。惟被告取得該等卷宗及證物後,依刑事訴訟法第33 條第5項規定,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包含散 布、公開播送或為訴訟外之利用等,均屬之,附此敘明。 ㈡被告雖聲請付與如附表二所示卷宗及證物之電子卷證及複製 電磁紀錄,然該等內容均與本案被告被訴事實無關,依上開 規定及說明,被告此部分聲請,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㈢另被告雖聲請付與本案如附表三所示卷宗及證物,及被告112 年2月6日19時54分至20時28分警詢錄影資料、112年1月11日 警詢錄影資料、112年1月12日警詢錄影資料,告訴人吳鈺潔 111年12月18日警詢錄影資料、告訴人徐祥富112年2月1日警 詢錄影資料、112年2月3日警詢錄影資料、111年12月18日警 詢錄影資料之複製電磁紀錄光碟。經查:
 ⒈被告就此聲請之理由,僅陳稱:這是檢察官完全在陷害我的 案子,是檢察官變造過的光碟,讓不知情的檢察事務官拿來 陷害我,我要查清楚,我要告誣告云云。
 ⒉然被告僅指摘上開錄影資料之電磁紀錄本身之同一性,並未 就被告於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供述、告訴人徐祥富於 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檢察官訊問時之指述、告訴人吳鈺 潔於警詢指述之任意性或筆錄所載內容之正確性有所爭執。 且觀諸附表三所示錄影資料之內容,均有被告以外其他在場 者之錄影資料,而涉及被告以外其他在場者之個人資料,則 被告聲請付與複製電磁紀錄既非為行使其防禦權,復無個人 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各款所列情形,即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6條規定不符,自無從准許。
 ⒊至本案卷內雖無被告112年2月6日19時54分至20時28分警詢錄 影資料、112年1月11日警詢錄影資料、112年1月12日警詢錄 影資料,告訴人吳鈺潔111年12月18日警詢錄影資料、告訴 人徐祥富112年2月1日警詢錄影資料、112年2月3日警詢錄影 資料、111年12月18日警詢錄影資料。然該等錄影資料,依 卷附筆錄記載之內容,亦可推認有被告以外其他在場者之錄 影資料,而涉及被告以外其他在場者之個人資料,縱然有此



等錄影資料,依上說明,亦無從准許付與。
 ⒋綜上,被告此部分聲請,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名阜
  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陳柏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胡國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附表一:
編號 證物名稱 卷宗名稱 頁數或證物所在 ⒈ 被告高儷瑛112年2月4日刑事抗議狀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112年度偵字第2631號卷 第115至116頁 ⒉ 告訴人徐祥富112年2月15日檢察官訊問筆錄 第121至122頁 ⒊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1年12月6日、11日、12日錄影譯文 第125至129頁 ⒋ 被告高儷瑛傳真之112年3月22日刑事陳訴狀 第149至151頁 ⒌ 被告高儷瑛傳真之112年3月23日刑事陳訴狀(二) 第153至155頁 ⒍ 被告高儷瑛112年3月22日刑事陳訴狀 第157至158頁 ⒎ 被告高儷瑛112年3月23日刑事陳訴狀(二)暨所附書證 第159至175頁 ⒏ 告訴人徐祥富112年4月10日檢察事務官詢問筆錄 第181至182頁 ⒐ 被告高儷瑛112年4月17日檢察事務官詢問筆錄 第203至208頁 ⒑ 被告高儷瑛112年4月17日刑事陳訴狀(三) 第209至210頁 ⒒ 被告高儷瑛112年4月19日刑事陳訴狀(四)暨所附書證 第211至216頁 ⒓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1年12月6日、11日、12日錄影及譯文光碟】 載有「111.12.6」、「12.11」、「12.12」文字之光碟暨其內含下列6個MOV檔案、1個WORD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之MOV檔案。 ⑵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之MOV檔案。 ⑶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之MOV檔案。 ⑷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之MOV檔案。 ⑸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之MOV檔案。 ⑹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之MOV檔案。 ⑺檔案名稱:「譯文2022年12月6&11&12日」之WORD檔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⒔ 【被告高儷瑛112年4月17日刑事陳訴狀(三)所附112年2月8日錄影光碟】 載有「112年偵字第2631号」、「年股」、「变態色狼徐祥富稱:收到年股傳票光碟」文字之光碟暨其內含檔案名稱:「反映侮辱三個女兒,而以收到年股傳票故意扯開。112年2月3下午5時20分許,時間搞混。」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⒕ 被告高儷瑛112年1月5日警詢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112年度偵字第5307號卷 第7至10頁 ⒖ 告訴人吳鈺潔111年12月18日警詢筆錄 第35至37頁 ⒗ 被告高儷瑛112年1月5日提出之書證 第41至43頁 ⒘ 【告訴人吳鈺潔提出之112年12月17日錄影資料】 載有「高儷瑛」文字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蒐證光碟內含下列2個MOV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 ⑵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⒙ 告訴人徐祥富112年1月20日警詢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112年度偵字第8131號卷 第37至39頁 ⒚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2年1月1日、10日、19日錄影譯文 第41至45頁 ⒛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2年1月1日錄影光碟】 載有「2023年1月1日」文字之光碟暨其內含下列2個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2023年1月1日1133」。 ⑵檔案名稱:「2023年1月1日1747」。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2年1月10日錄影光碟】 載有「2023年1月10日」文字之光碟暨其內含檔案名稱:「2023年1月10日1900左右」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2年1月19日錄影光碟】 載有「2023年1月19日」文字之光碟暨其內含下列2個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2023年1月19日1805」。 ⑵檔案名稱:「2023年1月19日184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 告訴人徐祥富111年12月28日警詢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112年度偵字第10303號卷 第37至39頁 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1年12月23日、25日、26日錄影光碟】 載有「12月23,25,26日」文字之光碟暨其內含下列5個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2022年12月23日1846」。 ⑵檔案名稱:「2022年12月25日1813」。 ⑶檔案名稱:「2022年12月25日1827」。 ⑷檔案名稱:「2022年12月25日1835」。 ⑸檔案名稱:「2022年12月26日1813」。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2年1月27日、31日錄影光碟】 載有「112.1.27」、「112.1.31」文字之光碟暨其內含下列3個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2023年1月27日1920」。 ⑵檔案名稱:「2023年1月31日1953」。 ⑶檔案名稱:「2023年1月31日2015」。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 被告高儷瑛112年2月6日19時54分至20時28分警詢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112年度偵字第10793號卷 第7至10頁  被告高儷瑛112年2月14日警詢筆錄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西園路派出所刑案照片黏貼紀錄表 第11至21頁  被告高儷瑛112年2月14日提出之書證 第51至80頁  被告高儷瑛112年2月15日提出之書證 第81至85頁  告訴人徐祥富112年2月1日警詢筆錄 第143至146頁  被告高儷瑛112年1月11日警詢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112年度偵字第13016號卷 第7至11頁  告訴人徐祥富112年2月3日警詢筆錄 第13至15頁  告訴人徐祥富111年12月18日警詢筆錄 第17至19頁  被告高儷瑛112年1月12日警詢筆錄 第21至23頁 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1年12月8日、12日、17日錄影譯文 第75至85頁  被告高儷瑛112年1月14日為反訴徐祥富誣告罪補加告及陳訴狀暨所附書證 第87至112頁 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1年12月8日、12日、17日錄影資料】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蒐證光碟內含下列8個MOV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 ⑵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 ⑶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 ⑷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 ⑸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 ⑹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 ⑺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 ⑻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 【被告高儷瑛提出之112年1月10日錄影光碟】 載有「證實徐祥富口出穢言還存心陷害」、「112.1.10下午5時50分許光碟兩檔」文字之光碟暨其內含下列2個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112年1月10日下午5時45分許(1)」。 ⑵檔案名稱:「112年1月10日下午5時50分許(2)」。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附表二:
編號 證物名稱 卷宗名稱 頁數或證物所在 ⒈ 被告高儷瑛111年12月8日警詢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112年度偵字第2631號卷 第7至11頁 ⒉ 告訴人徐祥富111年12月4日警詢筆錄 第13至15頁 ⒊ 被告高儷瑛112年2月6日18時50分至19時14分警詢筆錄 第141至144頁 ⒋ 被告高儷瑛提出之111年11月29日譯文 第145至146頁 ⒌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1年12月2日、4日、11日、16日、112年2月1日錄影譯文 第183至191頁 ⒍ 【被告高儷瑛111年12月8日警詢錄影資料】 載有「0000000」、「恐嚇案」、「高儷瑛」、「01」文字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詢光碟暨其內含下列16個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2022_1208_195131_615」。 ⑵檔案名稱:「2022_1208_195431_616」。 ⑶檔案名稱:「2022_1208_195731_617」。 ⑷檔案名稱:「2022_1208_200031_618」。 ⑸檔案名稱:「2022_1208_200331_619」。 ⑹檔案名稱:「2022_1208_200631_620」。 ⑺檔案名稱:「2022_1208_200931_621」。 ⑻檔案名稱:「2022_1208_201231_622」。 ⑼檔案名稱:「2022_1208_201531_623」。 ⑽檔案名稱:「2022_1208_201831_624」。 ⑾檔案名稱:「2022_1208_202131_625」。 ⑿檔案名稱:「2022_1208_202431_626」。 ⒀檔案名稱:「2022_1208_202731_627」。 ⒁檔案名稱:「2022_1208_203031_628」。 ⒂檔案名稱:「2022_1208_203331_629」。 ⒃檔案名稱:「2022_1208_203631_630」。 載有「0000000」、「恐嚇」、「高儷瑛」、「02」文字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詢光碟暨其內含之下列8個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2022_1208_203931_631」。 ⑵檔案名稱:「2022_1208_204231_632」。 ⑶檔案名稱:「2022_1208_204531_633」。 ⑷檔案名稱:「2022_1208_204831_634」。 ⑸檔案名稱:「2022_1208_205131_635」。 ⑹檔案名稱:「2022_1208_205431_636」。 ⑺檔案名稱:「2022_1208_205731_637」。 ⑻檔案名稱:「2022_1208_210031_638」。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⒎ 【告訴人徐祥富111年12月4日警詢錄影資料】 載有「0000000」、「徐祥富」文字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詢光碟暨其內含下列2個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被害人徐祥富_01」。 ⑵檔案名稱:「被害人徐祥富_02」。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⒏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1年11月29日錄影資料】 載有「0000000」、「徐祥富」文字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詢光碟內含檔案名稱:「IMG_6552」MOV檔案之電磁紀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⒐ 【被告高儷瑛112年2月6日18時50分至19時14分警詢錄影資料】 載有「高儷瑛二次筆錄」文字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詢光碟暨其內含下列6個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2023_0206_185000_066」。 ⑵檔案名稱:「2023_0206_185300_067」。 ⑶檔案名稱:「2023_0206_185600_068」。 ⑷檔案名稱:「2023_0206_185900_069」。 ⑸檔案名稱:「2023_0206_190200_070」。 ⑹檔案名稱:「2023_0206_190500_07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⒑ 【告訴人徐祥富提出之111年12月2日、4日、11日、16日、112年2月1日錄影及譯文光碟】 載有「111.12.2」、「111.12.4」、「111.12.11」、「111.12.16」、「112.2.1」文字之光碟暨其內含下列3個MP4檔案、3個MOV檔案、1個WORD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00」之MP4檔案。 ⑵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00」之MP4檔案。 ⑶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00」之MP4檔案。 ⑷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之MOV檔案。 ⑸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之MOV檔案。 ⑹檔案名稱:「VIZ00000000000000」之MOV檔案。 ⑺檔案名稱:「錄影音譯文」之WORD檔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附表三:
編號 證物名稱 卷宗名稱 證物所在 ⒈ 【告訴人徐祥富112年2月15日檢察官訊問錄影資料】 載有「112偵2631」、「偵查筆錄」文字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光碟暨其內含檔案名稱:「112偵_002631_0000000000000n」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 112年度偵字第2631號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⒉ 【告訴人徐祥富112年4月10日檢察事務官詢問錄影資料】 載有「112偵2631」、「偵查筆錄」文字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光碟暨其內含檔案名稱:「112偵_002631_0000000000000n」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⒊ 【被告高儷瑛112年4月17日檢察事務官詢問錄影資料】 載有「112偵2631」、「偵查筆錄」文字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光碟暨其內含檔案名稱:「112偵_002631_0000000000000n」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⒋ 【被告高儷瑛112年1月5日警詢錄影資料】 載有「高儷瑛」文字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蒐證光碟暨其內含檔案名稱:「高儷瑛警詢錄影」WMV檔案之電磁紀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 112年度偵字第5307號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⒌ 【告訴人徐祥富112年1月20日警詢錄影資料】 載有「徐祥富」文字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詢光碟暨其內含檔案名稱:「00000000_211315」MP4檔案之電磁紀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 112年度偵字第8131號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⒍ 【告訴人徐祥富111年12月28日警詢錄影資料】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詢光碟暨其內含下列6個MOV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FILE0686」。 ⑵檔案名稱:「FILE0687」。 ⑶檔案名稱:「FILE0688」。 ⑷檔案名稱:「FILE0689」。 ⑸檔案名稱:「FILE0690」。 ⑹檔案名稱:「FILE069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 112年度偵字第10303號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⒎ 【被告高儷瑛112年2月14日警詢錄影資料】 載有「0000000」、「高儷瑛涉恐嚇、誹謗」文字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詢光碟暨其內含下列16個MOV檔案之電磁紀錄: ⑴檔案名稱:「2023_0214_141025_046」。 ⑵檔案名稱:「2023_0214_141525_047」。 ⑶檔案名稱:「2023_0214_142024_048」。 ⑷檔案名稱:「2023_0214_142523_049」。 ⑸檔案名稱:「2023_0214_143022_050」。 ⑹檔案名稱:「2023_0214_143521_051」。 ⑺檔案名稱:「2023_0214_144020_052」。 ⑻檔案名稱:「2023_0214_144519_053」。 ⑼檔案名稱:「2023_0214_145018_054」。 ⑽檔案名稱:「2023_0214_145517_055」。 ⑾檔案名稱:「2023_0214_150016_056」。 ⑿檔案名稱:「2023_0214_150515_057」。 ⒀檔案名稱:「2023_0214_151014_058」。 ⒁檔案名稱:「2023_0214_151513_059」。 ⒂檔案名稱:「2023_0214_152012_060」。 ⒃檔案名稱:「2023_0214_152511_06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卷宗 112年度偵字第10793號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光碟片存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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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