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461號
TCDV,112,除,461,2023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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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61號
聲 請 人 張欣紜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0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2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葉卉羚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46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1 林建宏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沙鹿分行 112年2月28日 55,900元 AZ0000000 2 展群精品門窗有限公司 黃惠群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大甲分行 112年1月5日 34,044元 C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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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展群精品門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