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148056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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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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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敏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強制執行之
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
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花蓮國安郵局之存款債權,則本件應執行行為地係在花蓮
縣,非在本院轄區,依前開說明,自應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於法未合
,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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