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7862號
TCDV,112,司促,27862,2023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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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7862號
債 權 人 吳茂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寶儷明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確認債務人寶儷明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
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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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儷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