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7781號
TCDV,112,司促,27781,2023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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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7781號
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杜俊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已給付605,000元之釋明文件及所寄發的存證信函。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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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