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7781號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杜俊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已給付605,000元之釋明文件及所寄發的存證信函。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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