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7614號
TCDV,112,司促,27614,2023100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7614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債 務 人 張碩

張昱澍即張芳雄



張滿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柒萬參仟伍佰伍拾玖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張碩澤前就讀華盛頓高中及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
貸款共15筆,合計借款本金新臺幣574,973元整,並約定於
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完成或休退學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
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
,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
起,照應還金額,逾6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
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
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
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張碩澤自民國112年06月04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
迄今尚欠本金573,559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逾期未還,債務人張昱澍即張芳雄
張滿嬌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茲為求清償之簡便,
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
,請求 鈞院核發支付命令。
釋明文件:借據、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就學貸款利率資料
表。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2年度司促字第027614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7442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02 新臺幣35350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03 新臺幣35349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04 新臺幣35553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 二點六五 005 新臺幣35162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06 新臺幣57677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07 新臺幣57677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08 新臺幣48211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09 新臺幣48211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10 新臺幣48458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11 新臺幣23658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12 新臺幣47811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13 新臺幣12000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14 新臺幣15000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015 新臺幣46000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5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六五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7442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2 新臺幣35350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3 新臺幣35349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4 新臺幣35553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5 新臺幣35162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6 新臺幣57677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7 新臺幣57677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8 新臺幣48211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9 新臺幣48211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10 新臺幣48458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11 新臺幣23658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12 新臺幣47811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13 新臺幣12000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14 新臺幣15000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15 新臺幣46000元 張昱澍即張芳雄張滿嬌張碩澤 自民國112年06月05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