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7475號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蘇綉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蘇綉彗」抑或「蘇彗」?如有誤載,並請 具狀更正。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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