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2年度,201號
TCDM,112,單聲沒,201,2023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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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聲沒字第20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郡栗


林金城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
年度聲沒字第5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郡栗林金城因違反商標法案件 ,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經檢察官以 111年度偵字第3202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 之物,均係仿冒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次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 明文;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乃絕對義務沒收之物,係屬專科 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查被告張郡栗林金城涉嫌違反商標法第82條非法販賣侵害 商標權之商品罪嫌,業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 第3202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經本院核閱臺中地檢署111 年度偵字第32029號卷宗無誤,並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 物,均為侵害商標權之物,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 統資料、扣押物品清單及鑑定報告書存卷可憑,依商標法第 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宣告沒收之。是 聲請人聲請,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張美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賴宥妡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編號 商標 物品 數量 備註 1 DORAEMON(小叮噹) 口罩 50個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保管字第3873號扣押物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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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