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64234號
CTDV,112,司執,64234,20231016,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64234號
債 權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陳芳儀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張榮吉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法第7 條第1 項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 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又聲請強制執行之 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 得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規定準 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自明。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請求本院向勞工保險局函查債務人之勞保 投保資料俾便對債務人予以執行。嗣經本院查得債務人張榮 吉業已退保;債務人陳芳儀現於第三人翔鷹企業有限公司任 職中,因第三人登記地址為高雄市三民區,非屬本院轄區, 此有勞保局電子閘門網路資料查詢表在卷可稽,應由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管轄,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1/1頁


參考資料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鷹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鷹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