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62397號
CTDV,112,司執,62397,20231006,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62397號
債 權 人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大山隆司
代 理 人 沈于婧
債 務 人 陳櫻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高雄分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星 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四維分公司之存款債權強 制執行及查調債務人之勞保投保單位、郵局存款資料。因債 權人已具體指明執行之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 規定,本件應由第三人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而據債權人陳報 ,上開第三人均設於高雄市苓雅區,非在本院轄區,爰依職 權將本件移送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四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