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破字,112年度,3號
TYDV,112,破,3,2023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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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破字第3號
抗 告 人
即 聲請人 整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地址:臺北市○○區○○○路○段000號三樓之0
法定代理人 蔡火鎮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12年度破字第3號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
對於民國112年10月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
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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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整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