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拍字,112年度,153號
TYDV,112,拍,153,2023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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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拍字第153號
聲 請 人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洪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壹詮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六人間請求拍
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就擬拍賣附表上所載所有權人為陳景凱、鍾以慶、蘇東
旭、蔡依蓉之不動產,提出足資認定之債權證明文件,
並證明聲請拍賣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就擬拍賣附表上所載所有權人逢象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查逢象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先前於112年5月15日
以賣買為原因取得所有權,且抵押權人係合迪股份有限
公司,亦即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並非抵押權人
。應具狀說明並提出:此部分拍賣抵押物之債權證明文
件及其法律依據為何?(若無依據,此部分聲請應撤回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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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壹詮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逢象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