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103652號
TYDV,112,司執,103652,2023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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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10365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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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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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務 人 力子婷即力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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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資料並執行薪資,而第三 人創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位於台東縣,此有勞保電子 閘門資料查詢表在卷可稽。衡諸上開規定,本件應由臺灣台 東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 自屬不合,爰依前揭移轉管轄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 冠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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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創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