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1299號
TYDV,112,司促,11299,2023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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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1299號
債 權 人 群祐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名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元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聯成金屬製造廠股
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本件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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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祐模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