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0年度,471號
TYDV,110,重訴,471,2023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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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471號
上 訴 人即
原 告 徐式甫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建富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漳堯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陳盛德
陳青瑞
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欽文
上列當事人間因110年度重訴字第471號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
3042萬4,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萬9,676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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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富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